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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15元外賣吃出蟲子,索賠1萬元遭拒,大怒:她罵我嫁不出去!

由 社會與百姓 發表于 舞蹈2022-12-27
簡介協商過程很不愉快,夏老闆就罵了小王,說小王姑娘“太厲害了”“以後會嫁不出去的”,接著雙方就開始搶這碗有蟲子的粥,爭搶中粥倒在了小王的身上

怎麼趕飛蛾出去

導語:點15元外賣吃出蟲子,索賠1萬元遭拒,大怒:她罵我嫁不出去!

如今的社會已經變成一個快時代,工作要比別人快,做生意要比別人快,就連吃東西也要別人快。面對生活上巨大的壓力,人們不得不爭分奪秒的工作,平時用餐的時間都被壓縮了,大多數上班一族都是隨便點一份外賣就解決了肚子的問題。

最近有位小王姑娘反映,她和朋友點了一份外賣,吃到一半的時候發現食物裡有一隻“飛蛾”,事後她向商家提出了1人5000元的賠償。商家卻認為太過分,希望大家來評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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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的小王姑娘在一家“三米粥鋪”點了外賣,一份皮蛋瘦肉粥和一份煎餃,總共花了14。9元。因為粥的分量比較大,足夠小王姑娘就和朋友一起吃,小王姑娘先吃了上面一半的粥,朋友吃下面一半的粥,就在快吃完的時候,朋友從粥裡撈出一塊皮蛋,仔細一看原來是類似“飛蛾”一樣的蟲子,把朋友和小王姑娘都嚇了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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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蛾成黑色,有拇指般大小,與黏稠粥混在一起當心的噁心,小王和朋友當時就想吐了。

小王打電話聯絡了“三米粥鋪”,店老闆趕過來後,詢問了情況也查看了粥裡的蟲子,並給小王姑娘和朋友道歉。

但是小王姑娘認為,店老闆的道歉一點誠意都沒有。因為對方沒有承認自已的錯誤,而是把責任推給了外賣員。那事情到底是不這樣?店老闆又是怎麼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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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米粥鋪夏老闆解釋道,當天我過去後首先是道了嫌的。粥裡出現蟲子這個事不好判斷,因為粥做好後,還要經過一個送外賣的過程。但夏老闆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小王她們應該不會在粥裡放蟲子,她們不像這種沒素質的人。店裡是經常殺蟲的,店裡也沒有見過這樣的飛蛾,自已只是推測,但沒有推卸責任的意思,是小王姑娘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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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夏老闆提出賠償小王50元錢,但小王沒同意。協商過程很不愉快,夏老闆就罵了小王,說小王姑娘

“太厲害了”“以後會嫁不出去的”

,接著雙方就開始搶這碗有蟲子的粥,爭搶中粥倒在了小王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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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表示,粥倒了我一身,衣服和鞋子上都是。我的衣服是設計師品牌的要2800元,鞋子是“椰子”的要3500元。

夏老闆解釋道,剛開始我是想按餐費的5倍或者10倍賠償給她們,但她們不同意。她們說要每人賠償5000元,總共10000元,面對這麼高的賠償價格,我也是不同意的。

接著小王姑娘也火了,

要讓夏老闆把這碗有蟲子的粥喝掉

。夏老闆說

“可以,但是要當著小王和其它同事的面去吃”。

聽到這一句,小王和夏老闆來搶這粥,雙方扭搶在一起,粥打翻在地就濺了小王一身。夏老闆表示,自已是誠心來解決問題,但小王提的要求太過分,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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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說,

其實自已要5000元賠償也是氣話,如果對方態度能好一點,一人賠償1000元也是可以的,5000元也就是故意嚇嚇她的。

夏老闆表示,衣服和鞋子上的粥是濺上去的,是可以洗掉的,我可以拿去幹洗店幫她洗乾淨,如果洗不乾淨,小王可以提供買衣服和鞋子的發票,我照價賠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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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消費者的角度出發,作為一個消費者在自已的外賣中吃出了蟲子,第一時間聯絡商家反映情況,這是正確的做法。商家在第一時間去詢問情況並表示道歉,但是在責任的認定上有了分歧,小王認為是商家出了問題,商家推測是外賣過程出了問題。

個人認為,飛蛾是在粥的底部被吃出的,送外賣時總不可能飛蛾飛到粥的底部去吧?很大的可能性是本來就在粥裡,只是因為與皮蛋相似,才沒有被員工察覺。

做餐飲最主要的還是食品的衛生問題,雖然不可以百分之分的杜絕,但是也要儘可能地去避免,畢竟食品安全無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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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令雙方衝突升級是為了賠償的問題,一邊要求各賠償5000元,一邊只賠償50元,金額相差太大。但是共計1萬元的賠償也似乎有點過分,雖然小王姑娘的衣服和上鞋子都是名牌,這也不是你提出高額賠償的依據吧?店老闆的方案比較合理,衣服鞋子我來洗,如果洗不乾淨,我再照價賠償。按照相關食品法,如果食品有問題可以按餐費的10倍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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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吵中,

店老闆罵人的話就太難聽了,罵一個女孩子“嫁不出去”。這一句話哪個女孩子聽了能受得了?不和你槓才怪了!

以上是個人的一些愚見,網友你們覺得每人賠償5000元合不合理?或者說應該賠償多少才合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