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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為今用洋為中用例釋一則

由 張滿天 發表于 影視2021-09-07
簡介所以,現在的問題是重新加入或還原這個它本來應該有的內容,將外延邏輯變作內涵邏輯,於是在這肯定與否定兩合式的四種仁孝關係表述中,若同時考慮仁與孝的內涵,結果只有下面這一式算合情理

古為今用洋為中用是誰說的

古為今用洋為中用例釋一則

現當代“仁與孝關係”的“現象學還原”的結果,用命題邏輯表示式簡單說,即:如果你是仁者,那麼你是孝者。與之等價的否定說法是,如果你是不孝者,那麼你是不仁者。只有這兩表示式永真,其它表示式都真假值不定。如按《論語》“孝乃仁之本”說,如果你是孝者,那麼你是仁者。這個推理可真可假,結果不定。反過來否定式,如果你是不仁者,那麼你是不孝者。這個話等同上句,可真可假,結果不定。這自是一種現當代新解說,但就《論語》自《論語》說,何嘗不可理解為是《論語》的自身的現象學還原呢?此何意,從論語文字的自身內在結構言,孝乃仁之本與仁乃孝之本,哪一個說法可與這一“己所不欲,勿施與人”或“己欲達則達人,己欲立則立人”的道德法則或人際交往黃金律,是會更自洽,更貫通,更圓融,更本真的呢?我想自然該是“仁乃孝之本”吧。不信的話,諸君可自行寫一寫,算一算,擺一擺,思一思,體一體的,結果自明,不是嗎?這樣也就會發現,《論語》自然也還是《論語》,其所謂“孝乃仁之本”也沒錯,不過只是現象之真,真正說來它的本質是“仁乃孝之本”罷了,這叫《論語》的自更新,自還原,自現象。它的這個自本質現象依據就是那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德黃金律。關於“孝”的觀念或文化意識,佛教傳入,在理論上對儒對佛都是一個挑戰,後融洽解決了。近現代西學東漸,至當代,還是這同一個“孝”字,又出現了新的危機性的生死挑戰,感興趣的話不妨思之。如還有沒有孝這回事?如果說每個人都是獨立的生命個體,那這個人成年獨立後(法學意義上的),還有沒有對其父母盡孝的責任與義務呢?在西方文化中自沒有這個問題,但我們文化中有,可又該如何解呢?無論如何,我們這個傳統的孝文化,現在又重新成為了我們的一個新問題。

20世紀英美語言分析哲學成果之一,是建立了現代數理邏輯學。依其命題邏輯語言說,則有:令“仁”為“p”,“孝”為“q”,則合式公式(永真式)為,P蘊含q且P則得q,其等價的否定式為,P蘊含q且非q則得非P。只有這兩式,現在的問題是,在前提所“令”中,若將“仁與孝”的“p與q”賦值易位,結果是形式上也沒有問題的兩永真式,但與前面的情況正相反。何故?現怎麼辯別真偽呢?因“形式法則推理演算”是抽掉了內容的外延邏輯故。所以,現在的問題是重新加入或還原這個它本來應該有的內容,將外延邏輯變作內涵邏輯,於是在這肯定與否定兩合式的四種仁孝關係表述中,若同時考慮仁與孝的內涵,結果只有下面這一式算合情理。即,仁則必孝,非孝不仁。一句話,仁乃孝之本。當然,這又是一種解讀法。似乎不大好說唯一法,至於對錯還有待檢驗,只要出一個反例,該說就得修正。但它至少會給人以啟發,不是嗎?

(張滿天2018年5月11日呼和浩特市北坦街寓所草擬。今發頭條部分內容有改動,題目現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