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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尋人,電白男子被判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由 政商讀書 發表于 音樂2021-05-31
簡介根據被告人蔡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電白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蔡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霸佔他人房屋犯什麼罪

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尋人,電白男子被判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圖文無關

電白一對情侶之間產生矛盾,男友為尋出女友而強行侵入女友藏身的房屋,並因此造成屋主等人受傷。近日,電白法院對該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

案情回放

被告人蔡某與女朋友鄧某之間存有感情糾紛。2020年3月19日,被告人蔡某酒後到電白某美妝店找鄧某,而鄧某為躲避蔡某便逃到該店鋪後面的住宅藏起來。蔡某追到該房屋內,從一樓開始逐層尋找鄧某。其間,屋主黃某的兒媳警告蔡某立即離開該房屋,蔡某不聽勸告,繼續拍打房門及喧鬧,過程中將玻璃門、門鎖等物品損壞,造成屋主黃某、高某受傷。經電白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黃某、高某的損傷程度未達輕微傷,經電白區發展和改革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涉案被損壞物品價值302元。案發後,被告人蔡某的家屬向被害人賠禮道歉,並賠償了損失,得到被害人的諒解。

另查明,被告人蔡某曾因犯詐騙罪被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刑期至2017年8月24日止。

法院裁判

電白法院認為,被告人蔡某未經住宅主人同意,強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傷害他人身體和毀壞他人財物,侵犯了他人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應予刑罰。蔡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本案因感情糾紛引發。被告人蔡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並得到諒解,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又可從寬處罰。

根據被告人蔡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電白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蔡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官說法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本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茂名晚報訊記者梁奈通訊員容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