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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有約:春節期間發現他人車擋道還未留聯絡電話怎麼辦?

由 融合資訊 發表于 音樂2021-07-24
簡介案例二,車被擋未留電話,毆打車主涉嫌故意傷害被判刑2019年春節前,董某在一超市購物,將車停在超市停車場車位中,出來時發現一輛私家車擋住去路,且未留聯絡方式,董某在原地焦急地等待了50分鐘後,擋車的車主付某才過來取車,連一句對不起的話也沒說

被擋住了怎麼聯絡

春節即將來臨,市民因購物、出行需要經常臨時停車,如果在離開時發現有車輛停放阻礙了通行且沒有留聯絡電話,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為此記者採訪了大連好人——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他說,遇到這種情況一定不要生氣,可以撥打“114”或聯絡大連市交警支隊指揮中心(電話號碼:041183635222)來求助。

案例一,車被擋未留電話,一時氣憤,劃車、踹車,造成車輛損失超過5000元的,涉嫌故意損害財物罪

2018年春節前,市民李某準備開車去超市購物,發現一輛“寶馬”轎車擋住他的去路,李某圍繞“寶馬”轉了一圈,未發現車主留電話,他非常氣憤,直接開車將“寶馬”頂開,揚長而去。

事後,“寶馬”車主發現自己的車輛被頂開,且車身多處擦傷,送4S店核損,維修需要12000元。公安機關透過監控確定系李某所為,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李某到案後,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賠償“寶馬”車主的損失,並取得諒解。甘井子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鑑於李某自願認罪認罰,且案發後,積極賠償被害方損失,並取得諒解,故對李某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期一年執行,並處罰金1萬元。

王金海律師說,“寶馬”車主停車擋路未留聯絡電話有錯在先,但過激損車也非正確之舉。市民遇事一定要冷靜,千萬不要因一時衝動因毀壞他人車輛而犯法,同時也提醒各位車主春節期間要正確停車,看到擋車的情況主動留下聯絡電話且電話保持暢通,接到要求移車電話時要立即出來配合移車。

案例二,車被擋未留電話,毆打車主涉嫌故意傷害被判刑

2019年春節前,董某在一超市購物,將車停在超市停車場車位中,出來時發現一輛私家車擋住去路,且未留聯絡方式,董某在原地焦急地等待了50分鐘後,擋車的車主付某才過來取車,連一句對不起的話也沒說,董某一氣之下用拳頭打向付某面部,造成付某面部受傷,經鑑定,擋車的車主付某面部損傷系鈍性外力作用形成,致左側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屬輕傷二級。

董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賠償付某6萬元,並取得付某的諒解,最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董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拘役四個月。

王金海律師說,停車擋路的行為確實可氣,但打人終究是不對的!付某擋董某的車不留電話是錯誤的,但董某不應當用“拳頭”對待付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這是一種犯罪行為。據瞭解,董某平時表現良好,無犯罪記錄,因擋車這樣的小事被判刑,確定可惜。

案例三、車被擋未留電話,向車輛潑髒水、塗鴉也不該

最近,網路上流傳一個小影片,一輛私家車擋住業主的車庫門,且未留聯絡電話,業主一氣之下向這輛擋車的私家車潑清水,由於天冷,車頂上結了一層厚厚的冰,最後這輛擋車庫門的私家車成了一輛冰車。更有甚者,還有向車輛潑髒水、用油漆在車輛上塗鴉。

王金海律師說,這種做法不文明,也是違法的。雖然這些行為給車主造成的損失不足5000元,不構成犯罪,但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三)款規定,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在民事賠償方面,根據《民法典》1165條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車主洗車錢也應當由侵權人承擔。

還有的市民問,春節期間“114”或大連市交警支隊指揮中心的電話都非常忙,如果遇到長時間佔線怎麼辦?王金海律師說,遇到這種情況,可以觀察擋車車輛前擋風玻璃,一般會有強險標誌,打電話到該車主投保的保險公司,由其通知車主,雖然這不是保險公司的強制義務,但緊急情況下可以試試。(大連線上編輯張藤瀧 通訊員大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