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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喝醉後被侵犯,10天后發現染病要求賠償,男方構成什麼罪?

由 昭烈名臣 發表于 音樂2022-11-30
簡介事後,李某去下面商店買了東西,返回後,不顧藍某的反對,再次強行與藍某發生關係,李某拿捏了一個小姑娘不敢報警,事後說了一些威脅的話,藍某出於害怕和其他考慮,也就只能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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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喝醉後被侵犯,10天后發現染病要求賠償,男方構成什麼罪?

保護弱勢群體不受侵害,是法律的一項重要責任,刑法一共422個罪名,囊括了所有罪行,可以說,只有你想不到,沒有刑法規定不到的。

但現實的情況是,儘管法律條文,佈下了天羅地網,讓罪犯無處遁形,但是很多侵害弱勢群體的事件,根本就沒有被告發,這其中熟人強姦對女婦女身心傷害非常大。

下面的這個案子,就是一起典型的熟人強姦案子,犯罪分子非常囂張,拿捏了被害人,如果不是後來出現了別的事情,這個事可能就這麼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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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女孩藍某和朋友李某,一起在酒吧喝酒,年輕人之間,一起喝酒這種事情很常見,但是很多人會趁機做出不法的事情,這就非常讓人厭惡。

期間蘭某喝多後,被李某送到賓館休息,又接著在酒吧喝酒到凌晨,隨後李某返回賓館蘭某房間,趁著蘭某酒醉,強行與她發生關係。

期間藍某驚醒後,激烈的推搡反抗,但是力氣的懸殊讓藍某的反抗無濟於事,最終李某在賓館內強姦了藍某。

事後,李某去下面商店買了東西,返回後,不顧藍某的反對,再次強行與藍某發生關係,李某拿捏了一個小姑娘不敢報警,事後說了一些威脅的話,藍某出於害怕和其他考慮,也就只能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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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概半個月後,藍某感覺到自己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身體才發現,自己念珠菌感染、細菌感染、皰疹病毒感染等。

最終藍某打電話報警,最終李某被檢察院以強姦罪起訴,藍某也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複查及後續治療費等共計7.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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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

這個案子並不複雜,但是很具有代表性,現實中類似於藍某遇到的這種熟人強姦,佔了強姦罪的大部分比例。

很多男性,總是一廂情願地認為,女孩都出來喝酒了,都穿著這麼性感來約會了,那就是默認同意發生關係。

或者是朋友,同事或者上下級關係,男方透過非暴力的手段,和女方發生關係,這種熟人強姦,一般發生後,很多女性都不願意報警,主要是牽涉到的社會關係太多,顧慮太多,這就更增加了有些犯罪分子的肆無忌憚。

女子喝醉後被侵犯,10天后發現染病要求賠償,男方構成什麼罪?

像這種趁女方喝醉的,發生性關係,屬於典型的使用非暴力手段強姦的行為,那麼案發後隔了差不多半個月再報案,這個可以嗎?

這個當然是可以報案的,只要強姦行為發生了,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內,都是可以報案的,具體規定比較複雜,但是簡單來說,三年之內的是絕對可以報警的,其他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這個案子,藍某起初也沒有報案,就是因為雙方都是熟人,但是後面發現,自己感染了性疾病,所以才報了案,這裡面就涉及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女子喝醉後被侵犯,10天后發現染病要求賠償,男方構成什麼罪?

像藍某這種,身體遭受到損失的,是可以提起附在民事訴訟的,但是根據法律規定,

被害人因犯罪受到的精神損失不賠,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後,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

也就是說,儘管強姦罪對婦女心靈造成了難以彌補的傷害,但是這種情況是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

女子喝醉後被侵犯,10天后發現染病要求賠償,男方構成什麼罪?

只有這種身體受到損害的,才能主張民事賠償,最終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半,並賠償藍某醫療費等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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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李某這種行為,是否構成傳播性病罪呢,李某的行為是不構成這個罪的,傳播性病罪指的是,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

行為人必須是賣淫嫖娼行為,才會構成本罪,主要是因為賣淫嫖娼行為,是針對不特定人群的,因此危害比較大,明知道自己有病,還故意賣淫嫖娼的,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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