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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隔空對罵14個月:小區群能有多“奇葩”?

由 光明網 發表于 音樂2022-11-30
簡介田某訴至法院,要求業委會恢復小區業主微信群成員資格,在微信群中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

啊嘞嘞嘞啊嘞嘞嘞嘞什麼歌

近日,

“長沙兩業主在小區群對罵14個月”

衝上熱搜。

10月12日,據長沙天心區法院訊息

近日該院審理一起人格權糾紛案,

小區業主孫某和王某

從2020年8月起

在群聊中互相對罵。

在警方調解未果的情況下,

孫某將王某訴至法院,

請求判王某在微信群裡向自己道歉並賠償損失。

兩人的“罵戰”持續14個月之久,

打印出的聊天證據達兩三釐米厚。

經審理,

法院認為雙方均構成名譽侵權,判互相道歉。

兩人長達14個月的“堅持”,

引發網友們的吐槽。

兩人隔空對罵14個月:小區群能有多“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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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隔空對罵14個月:小區群能有多“奇葩”?

微信小區業主群,與眾不同的“風景”

微信群已經成為日常生活、工作

必不可少的交流渠道。

根據社群和功能的不同,

微信群又有

單位員工群、學校家長群、小區業主群等。

不同微信群的“畫風”截然不同。

在工作群,

大家化身“無情的工作機器”,

回覆最多的恐怕就是“收到”。

兩人隔空對罵14個月:小區群能有多“奇葩”?

員工群總有一些“翻車”的故事

但在家長群,

面對老師們的教誨,

家長們一改在員工群的簡潔文風,

紛紛化身“誇誇小能手”,

對老師們的各項教學要求

表示“舉雙手雙腳”配合。

兩人隔空對罵14個月:小區群能有多“奇葩”?

班級群化身“誇誇群”

儘管在員工群和家長群,

“翻車”案例屢見不鮮,

但基本保持著較為穩定的、和諧的氣氛。

相比之下,

小區業主群總能憑藉其“清奇”的“畫風”

讓人一言難盡。

小區業主群總是有各種各樣的“神奇”訊息。

比如,“尋人啟事”:

認領在路邊睡著的大哥。

兩人隔空對罵14個月:小區群能有多“奇葩”?

還有團購、接龍的。

兩人隔空對罵14個月:小區群能有多“奇葩”?

不知為何在團羊糞

還有業主在小區業主群開通唱歌業務。

3月30日長春,

一位大爺在小區業主群表示:

我每天給大家唱幾支歌。

天天吵架,這是你的小區業主群嗎?

小區業主群裡的成員是業主和物業公司,

身處同一個居住環境,

彼此之間住得近、磕碰多,

又有各種利益糾葛,

各種小區業主群裡爭吵、謾罵的事例屢見不鮮。

小區業主群的“臭名昭著”,

讓網友們開發了一項新娛樂:

圍觀小區業主群的人吵架。

兩人隔空對罵14個月:小區群能有多“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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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隔空對罵14個月:小區群能有多“奇葩”?

小區業主群吵架,

是一場“無限制”競技。

成員可以是業主與業主、業主與物業公司、業主與租戶之間等,

充分說明“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在業主之間,

往往因為噪音、車位等問題引發紛爭。

兩人隔空對罵14個月:小區群能有多“奇葩”?

戰火紛飛的地方,

難免有誤傷。

比如在業主群投訴有人提早裝修擾民,

物業制止後,

才發現是自己家。

兩人隔空對罵14個月:小區群能有多“奇葩”?

業主與物業之間的“愛恨情仇”

作為工作人員,

在小區業主群的江湖紛爭裡,

物業公司往往首當其衝。

有的物業工作人員盡職盡責,

面對業主要求:“聯絡氣象臺下點雨”,

仍兢兢業業地表示:“好嘞,這就聯絡。”

兩人隔空對罵14個月:小區群能有多“奇葩”?

對於有些高難度要求,物業表示:臣妾做不到啊。

面對小區業主群裡的“小作文”們,

有的物業工作人員表示不堪重負,

選擇退群、辭職。

兩人隔空對罵14個月:小區群能有多“奇葩”?

物業公司之間,

服務水平不盡相同。

對於業主在小區業主群裡提出的正當要求,

有的物業公司卻全程“裝死”。

兩人隔空對罵14個月:小區群能有多“奇葩”?

有的物業公司擅長“裝死”,收費時再“詐屍”。

被“踢”出小區業主群的業主:法庭見!

小區業主群的糾紛,

往往能鬧上法庭。

8月,杭州臨安某小區,

業主陳某在200多人的業主群裡

多次發表對業委會工作人員王某的侮辱性言語。

王某將陳某踢出了業主群,並起訴至法院

要求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後經法官、調解員釋法明理,

王某重新邀請陳某進群,

陳某進群后第一時間釋出了經法院稽核的道歉信。

兩人隔空對罵14個月:小區群能有多“奇葩”?

2021年12月,南寧市某小區,

業主田某因“處處與業委會唱反調”,

被“踢”出小區業主群。

田某訴至法院,

要求業委會恢復小區業主微信群成員資格,

在微信群中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

今年8月,法院判業委會

恢復田某群員身份並在群裡連續7日釋出致歉信。

兩人隔空對罵14個月:小區群能有多“奇葩”?

2021年,北京某小區,

業主錢某因拒絕按群主要求修改群暱稱,

被群管理員林某移出群聊,

錢某訴至北京網際網路法院,

要求林某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對此,

法院裁定駁回錢某起訴。

專家表示,

微信群等網際網路族群不是個人的私密空間。

群主拉群、要求群成員改暱稱、禁言、“踢人”等行為

都是對自治規則的運用。

線上也是公共空間

無論是小區物業群,

還是其他的員工群、家長群,

都是線上公共空間,

應遵守相應的準則和道德。

小區業主群成員之間

有利益糾葛、有爭論,實屬正常。

但俗話說,

“遠親不如近鄰”,

居民積極參與處理公共事務的同時,

也應處理好鄰里關係,

用恰當的方式,

表達正當的訴求,

共同營造宜居的小區環境。

你的小區業主群是什麼“畫風”?

綜合杭州日報、昆明日報、法制日報、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