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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費支出的這些涉稅風險,你知道嗎?

由 藍圖企服 發表于 音樂2022-12-01
簡介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2.問: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在計算需要繳納的印花稅時,計稅依據是否包含所運輸貨物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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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費支出的這些涉稅風險,你知道嗎?

企業日常的生產活動過程中,出於生產經營需要,企業經常會發生運費支出。那麼,與運費支出相關的涉稅風險有哪些呢?

1.問:2022年11月1日,我公司與某貨物運輸公司簽訂一份《貨物運輸合同》,運輸費用5萬元(含稅)。那麼,我公司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運輸合同是指貨運合同和多式聯運合同(不包括管道運輸合同)。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2.問: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在計算需要繳納的印花稅時,計稅依據是否包含所運輸貨物的價值?

答:運輸合同的適用稅率為運輸費用的萬分之三。因此,印花稅計稅依據不包含所運輸貨物的價值。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3.問:我公司與貨運公司每次僅以貨物運輸單據作為運費結算依據,未簽訂《貨物運輸合同》,還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照規定貼花。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第五條

4.問:為了便於合同保管,我公司與貨運公司簽訂運輸合同均為電子合同,還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一條

5.問:在我公司取得的貨物運輸服務增值稅發票中,有的發票備註欄僅註明了運輸車輛車牌號,這樣的發票填開正確嗎?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資訊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此外,小景稅官還要提醒您注意,企業取得私自印製、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範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第一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