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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利潤(利潤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區別?

由 財稅君學習園 發表于 音樂2023-01-15
簡介運用直接計算法:甲企業年度收入總額1500萬元,減除不徵稅收入30萬元、免稅收入40萬元、各項扣除1000萬元、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5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1500-30-40-1000-50=380(萬元)將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的企業所

應納稅所得額什麼意思

會計利潤(利潤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區別?

企業會計核算

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企業根據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核算出的企業真實情況的經營成果就是

會計利潤

,也叫

稅前利潤或利潤總額。

簡單的計算公式:

利潤總額

=

營業利潤

+

營業外收入

-

營業外支出

利潤總額

-

所得稅費用

=

淨利潤

那麼

利潤總額

=

淨利潤

+

所得稅費用

企業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

實際利潤額

是採取據實計算的查賬徵收企業月(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依據,在

利潤總額

的基礎上進行區域性調整後得出。

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

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

企業在次年

5

31

日前按照稅法標準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之後的資料即為應納稅所得額,依據調錶不調賬原則,進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

在實務操作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可以採用直接法和間接法兩種方式:

1

)直接計算法

應納稅所得額

=

收入總額

-

不徵稅收入

-

免稅收入

-

各項扣除

-

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2

)間接計算法

應納稅所得額

=

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專案金額

應納所得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企業所得稅稅率

例:假設

企業

202

2

年度收入總額為

1500

萬元,其中:

財政補貼收入

30

萬,(不與銷量掛鉤)

國債利息收入

40

萬元。成本支出、期間費用和其他支出合計

1000

萬元,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50

萬元。該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25%

,不考慮其他因素,則

企業

202

2

年度

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所得稅額

分別為多少萬元?

運用直接計算法

企業年度收入總額

1500

萬元,減除不徵稅收入

3

0

萬元、免稅收入

4

0

萬元、各項扣除

100

0

萬元、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5

0

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

=1

500

-

30-40-10

00

-50

=

38

0

(萬元)

將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後得到的金額即為

企業的應納所得稅額:

應納所得稅額

=

38

0×25%=

95

(萬元)

運用

間接

計算法

先算出會計利潤,在會計利潤基礎上按照稅法規定標準調整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會計利潤

=1500-1000=500

(萬元)

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調整資料:

減除不徵稅收入

3

0

萬元、免稅收入

4

0、

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5

0

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

=500-30-40-50=380

(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

=

38

0×25%=

95

(萬元)

總結:

利潤總額是會計概念,是會計核算的結果;應納稅所得額是稅法概念,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的依據,需要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整得出。

企業次年進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