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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知識】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或收匯,還能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嗎?

由 上觀新聞 發表于 音樂2023-01-16
簡介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

沒有收匯的出口可以退稅嗎

【漲知識】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或收匯,還能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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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稅小微,我公司去年12月出口的一批貨物,目前還沒獲取到電子資訊!是不是超過規定期限就不能退稅啦?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資訊後,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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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稅小微,我公司去年還有一筆出口業務,至今還不能確定能否收匯,這又該怎麼處理呢?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第四條規定:“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後,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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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稅小微,我們近期瞭解到,這筆業務的購買方可能要宣告破產,如果我們申請不能收匯,手續是怎麼辦理的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提供收匯資料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0號)第五條規定:

“出口貨物由於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匯或不能在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期的截止之日內收匯的,如按會計制度規定須衝減出口銷售收入的,在衝減銷售收入後,屬於本公告第二條所列出口企業應在申報退(免)稅時,屬於本公告第四條所列出口企業應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不能收匯申報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對應的有關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稽核確認後,可視同收匯處理。”

按照您的描述來說,您這種情況符合本條公告附件三《出口貨物不能收匯的原因及證明材料》第五條規定:“因進口商破產、關閉、解散的,提供報刊等新聞媒體的報道材料或中國駐進口國使領館商務處出具的證明。原因程式碼:05。”

上觀號作者:上海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