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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日天天都加班,返程路上遭傷害

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音樂2023-01-26
簡介趙先生因加班加點,在回宿舍途中,受到貨車撞擊,且警方認定由貨車駕駛員負主要責任,因此,趙先生符合申請工傷認定的條件

天天加班12點有危害嗎

節日天天都加班,返程路上遭傷害

為企業加班加點,返回宿舍路上遭遇車禍,企業卻認為不能申報認定工傷。趙先生說,“聽到企業如此說法,他感到很不能理解。”日前,趙先生為此向本報求助。他說,他在一家食品廠擔任糕點師,春節期間正是廠裡最忙的時候,他天天加班加點,為企業生產糕點。春節長假結束的那天深夜,他總算鬆了一口氣,騎著助動車回宿舍拿東西,準備返回老家休假。哪知,助動車騎到半路,卻殺出一個程咬金——一輛貨車闖紅燈行駛,把他撞倒了。雖然他的左腳骨折,但好歹一條命是保住了。經過治療,他回家休養了。交警部門也認定貨車負主要責任。

他請求用人單位給他申報認定工傷。起初,他認為辦理這樣的事情,應該很順利。哪知,用人單位在內部稽核時,認為他是下班後騎車在路上受的傷,不是企業內受傷,可以找肇事車主賠償,與企業無關。趙先生很是生氣,說:“我為企業加班加點,受了傷企業竟然不管不問,這太不合理了!”上海昭華勞動保障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董兆華諮詢師認為:雖然受傷職工備感委屈,但對與錯是明擺的事,不用著急。

董兆華分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趙先生因加班加點,在回宿舍途中,受到貨車撞擊,且警方認定由貨車駕駛員負主要責任,因此,趙先生符合申請工傷認定的條件。董兆華接著說,回宿舍算不算上下班途中?事實上有關方面對此早就有定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以下情形應認定為“上下班途中”:(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因此,趙先生回宿舍拿東準備返回老家完全符合工傷的特點。當然,如果他回到宿舍,再從宿舍出發去另一地,那就另議。

至於找肇事司機賠償問題,董兆華認為,工傷賠償與交通事故賠償,是屬於競合關係。董兆華說,如果用人單位不給趙先生申報工傷認定,趙先生可以請工會組織或自行申報,這並不影響他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