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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9輛私家車違章停放,致綠化帶部分綠植被毀!罰!

由 大眾網 發表于 音樂2023-02-03
簡介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王靖程 聊城報道6月20日,聊城市東昌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隊員在巡查時發現,9輛私家車違章停放在聊位路東側綠化帶內,致使部分綠植被毀、土地裸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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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9輛私家車違章停放,致綠化帶部分綠植被毀!罰!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王靖程 聊城報道

6月20日,聊城市東昌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隊員在巡查時發現,9輛私家車違章停放在聊位路東側綠化帶內,致使部分綠植被毀、土地裸露。針對這一違規行為,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交警部門對違規停放在綠化帶內的車輛進行了處罰。根據《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對每位車主作出賠償損失90元和罰款270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加大巡查力度,對綠化帶內違停現象“零容忍”,透過“嚴管+精管”,徹底杜絕此類行為。城市綠化是城市街頭的靚麗風景線,違停行為損壞了綠化帶的完整,讓市容環境很“受傷”。東昌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呼籲廣大市民要愛護公共環境,文明停車,自覺維護城市綠化,爭做新時代文明市民,共同呵護美麗家園。

聊城9輛私家車違章停放,致綠化帶部分綠植被毀!罰!

根據《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城市綠地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挖坑、採石、取土;(二)堆放物料、沙石,傾倒廢棄物,停放車輛;(三)放養家禽、家畜;(四)攀折花木、採摘花草、踐踏草坪。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責令停止侵害,可以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損壞樹木花草的,處以賠償費1至3倍的罰款;(二)擅自修剪樹木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因擅自修剪造成樹木死亡的,處以樹木賠償費3至5倍的罰款;

(三)擅自砍伐樹木的,處以樹木賠償費3至5倍的罰款;(四)砍伐、擅自移植古樹名木或者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死亡的,處以每株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五)損壞綠化設施的,處以賠償費1至3倍的罰款。(通訊員 何新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