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寵物首頁寵物

會員卡退卡,已消費專案按原價還是會員價結算?

由 王振律師團隊 發表于 寵物2022-12-30
簡介附條件合同成立之後,當經營者的服務不符合原約定致使消費者要求退卡時,此時,附條件合同解除(法定或約定),由於消費者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為,退卡餘額的結算當然應按照附條件合同所規定的會員價結算,這不僅於法有據,同時,也更符合情理

會員卡消費怎麼做賬

現實生活中,商家為了融資或者獲得穩定客戶,往往會透過發行會員卡或預付卡的方式,讓消費者預先儲存一部分金額,後續以更優惠的會員價提供服務來吸引消費者辦卡。那麼在消費者想退卡時,已經消費的金額是按照會員價結算還是原價結算?

會員卡退卡,已消費專案按原價還是會員價結算?

比如消費者

A

是美容店

B

的會員,

A

B

處辦理了一張會員卡,充值了

5000

元,後來

B

將經營的美容店轉讓給了

C

,店裡的人員也更換了一遍,

A

認為服務更不上以前,想要退卡,

C

表示,此前

A

消費了

10

筆,按照會員價半價結算,消費了

3000

員,如果要退卡,已經消費的

10

次服務需按照原價結算,

A

需要再補償

C1000

元。

如果按照

C

的結算方式,則經營者不僅未因不誠信行為而付出代價,相反還因此獲利,這明顯是不合理的,那到底應該如何結算?

會員卡

/

預付卡學名叫作“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是指經營者以預收資金方式面向消費者發行的,供消費者按照約定僅在經營者及其合作範圍內,可以分次兌付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體憑證或者虛擬憑證。

關於預付卡退費問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

53

條規定,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可以看出,消保法雖然

規定了經營者應退回預付款,

但對於

退款餘額按原價或會員價結算並

沒有做出具體規定

。另外,商務部於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也

只是提到可以退卡,但具體怎麼退,也沒有說。

可以看出,現行法律對此問題並沒有明確規定。

那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到底應該怎麼結算?

有觀點認為,

未辦理預付卡的情況下,消費者是按照經營者價目表上的原價進行消費;當經營者告訴消費者,如果一次性預存一定金額成為會員,則消費可享受會員價。如果消費者接受這個條件,且按經營者的要求完成預存資金,並簽署相關協議此時,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成立附條件合同,其中所附條件即為

消費者預存了經營者所要求的資金,則消費者消費專案可享受會員價

。附條件合同成立之後,當經營者的服務不符合原約定致使消費者要求退卡時,此時,附條件合同解除(法定或約定),由於消費者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為,退卡餘額的結算當然應按照附條件合同所規定的會員價結算,這不僅於法有據,同時,也更符合情理。

正因為如此,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

11

規定,經營者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預付款餘額,並要求依法賠償損失;消費者已享受的折扣等優惠,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的預付款餘額中扣減;《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規定,由於經營者原因導致消費者退款的,按照原約定的優惠方案退回預收款餘額(第

17

條)。

可以看出,因為經營者的原因導致退卡,關於已經消費的費用更傾向於按照會員價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