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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義“假一賠十”,法律禁區蹦迪的商家套路你遇到過沒?

由 見聞看點 發表于 寵物2023-01-23
簡介拼多多客服:假冒品牌的定義是未經品牌方允許擅自假冒他人品牌商品,可以獲得假一賠十賠償

商家的告知義務指什麼

今天我們就開門見山地說,又要來談談拼多多了。拼多多可以說是一個電商平臺界的傳奇,這一路發展過來,消費者對它又罵又愛。有人沉迷砍價,有人喜好補貼,有人貪圖便宜。至少,我身邊那些當初看不起拼多多的朋友都在逐漸淪陷,在“便宜”面前,大家的反應總是很誠實。

重新定義“假一賠十”,法律禁區蹦迪的商家套路你遇到過沒?

眼瞅著這個B口碑從下水道躋身上跳,我以為它“改邪歸正”了,直到“重新定義假一賠十”又給哥幾個整笑了。

熟悉的劇情,令人窒息的操作。啊!還是當初那個讓人連罵三天三夜的拼多多……

01重新定義“假一賠十”

事情是醬嬸的,有個哥上拼多多買了一款標註有“lululemon”、“假一賠十”資訊的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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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下架)

這個“假一賠十”真的說得十分懇切,封心鎖愛斷情絕愛的你我可能不會相信這套鬼話,但是這個老實哥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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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D客服回覆)

完事兒到貨後卻發現這件夾克是另一個根本沒聽過的品牌。

但是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找客服售後啊是不!

對此,賣家表示該商品為“自家工廠生產的同款,品質同樣有保障”。

商家不肯擔責,行,你清高你牛逼,這麼大個平臺總不能不管吧!拼多多客服:假冒品牌的定義是未經品牌方允許擅自假冒他人品牌商品,可以獲得假一賠十賠償。

但現在是商家宣傳另一個品牌,消費者收到貨是另一個品牌,屬於描述不符、貨不對板。買家可以申請退貨退款,商家承擔運費。

如果親親還是不滿意,可以贈送一張消費者50元無門檻優惠券賠償,並對商家問題反饋,經核實情節嚴重者會整改下架。

客服人員還對上述說明進行了舉例解釋,“打個比方,你買了阿迪達斯的鞋子,收到貨也是阿迪達斯品牌,鞋子有商標,品牌一致,可以透過檢測,如果檢測到為假貨,可以獲得假一賠十的賠償。

但如果你收到的是耐克,這屬於描述不符、貨不對板,無法支援假一賠十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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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你的拼多多,你對“假一賠十”是有自己的理解的,你是真的懂。

明明法律規定賣家作為電子商務經營者,對自己所銷售的商品質量,負有法定審查和告知義務,如果未盡職審查,在商品中摻假、以假充真,且未告知商品的真實質量情況,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其行為構成

欺詐銷售。

欸,它規定它的,咱就不聽是吧!

不止如此,拼多多夾克事件並非個例,在黑貓投訴平臺上,搜尋“拼多多貨不對板”詞條,出現的相關案例高達127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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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乎平臺還能翻到21年其他兄弟相同的血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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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發展的冷暖,拼多多也許知道;

但消費者的怒吼,拼多多永遠假裝沒看到。

02

我們是正品呢!

平心而論,這種事其實並不是只在拼多多出現,光指著它罵還是有點私心的(邊罵邊用嗚嗚嗚……),但其實這種“兩面派傍大牌”手法,在如今的各個平臺,各個商家之間,廣為流傳……

前段時間微博有個熱搜,大家一片笑哈哈。

河北廊坊一高校女生在宿舍拿出網購的洗衣液,“

原以為買的是藍月亮,收到貨卻發現是‘藍月殼

’。”

有網友去追問,商家回覆

我們是正版藍月殼

,不是隻有大品牌才好用,支援試用,不滿意可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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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藍月殼,誰用誰愛)

順手一搜,品名“藍月殼”的洗衣液還挺火爆,2。5kg規格的售價為10到20元不等,有的店鋪銷量甚至過萬。

他們專門用“買一次用一年”的標語遮擋住了“殼”字的上半部分,容易讓人產生誤解(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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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e this)

藍月亮官方旗艦店一客服人員回覆稱,“藍月殼”不是他們家的產品,他們也沒有單瓶2。5kg的瓶裝洗衣液,對於網上類似藍月亮的產品,他們也沒有辦法,需要消費者下單時看清楚。

這種段子一樣的笑話在網購生活裡並不少見,“傍大牌”行為比比皆是,網友紛紛舉例有網友說:笑死,我喝“雷碧”的時候我說什麼了嗎!

其實不僅有“清場”、“飄柔順”、“籃目殼”,還有“六個核彈”、“康帥傅”、“王老古”等等讓人啼笑皆非的名字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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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知名度以及較低價格帶來的價格紊亂,成了山寨商品橫行的“保護色”,許多人這樣認為涉嫌侵犯知名品牌商標權,就不該讓它們生產和銷售。

但也有人認為,這些山寨產品僅僅是名字與知名品牌相近而已,無需“小題大做”。

但這種令人好笑的“傍大牌”其實是在投機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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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指出,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如果連商品的真實名稱都遮遮掩掩,談何消費者知情權?

將商品的真實情況透明地告知、展現,這是商家的法律義務,而不是消費者的義務。

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屬於明令禁止的不正當行為。

這些山寨貨從商品名稱到外包裝風格都極其相似,已經涉嫌不正當競爭。

03

網購不是拆盲盒OK?

較真小呸上線了,替廣大網友們問一個問題:這些山寨貨為什麼假得這麼明顯還能如此理直氣壯上架,這麼堂而皇之地大肆銷售?

如今的商超、網購平臺,無論是規模、銷量還是稽核都遠非小商品市場可比,為什麼不能從平臺層面進行阻斷,從根源處解決這個問題呢?

這些平臺建立,是為了給這些假貨提供更大的市場嗎?

——因為“稽核上存在一定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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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對“山寨”、假冒商品是有相應的稽核機制,但這些“山寨”者卻也有自己的方法進行規避。

例如他們在商品上架時的文字描述中一般是絕對不會出現“山寨”品牌名的文字描述的,取而代之的是“正品保障”之類的詞語。

甚至在商品圖片處理上都會很有講究地在去山寨化的同時,留下他們所謂品牌的痕跡,躲避平臺的核查。

前面講的藍月殼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重新定義“假一賠十”,法律禁區蹦迪的商家套路你遇到過沒?

那麼買到“山寨”、“傍大牌”、“貨不對板”產品該如何維權捏?

這情況為誤導消費屬於一種欺詐行為應當可以主張“退一賠三”,維權的方向有兩種:

如果從行政處罰的角度來維權按照屬地原則,那麼首先要找到銷售者所在的地域向當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另一種方式則是直接起訴生產者與銷售者,甚至可以起訴電商平臺。

但我相信,令人生氣的並不是不能投訴,而是自己花費時間精力投在了一件毫無意義的事情。

哎,天涼了,也該嚴格監管執法,加強對商家侵權行為的整治力度維護市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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