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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隱瞞婚史對兩名小夥騙錢騙情 以愛之名 詐騙獲刑

由 光明網 發表于 攝影2021-06-30
簡介交往過程中,範某透過隱瞞婚史逐步取得了劉某的信任,並利用其想追求自己進而想結婚的心理動機,以需要購買汽車給予支援、需購買手機、外出旅遊、過節日發紅包等理由對劉某進行詐騙,詐騙得手後,範某又透過同樣手段,對李某進行詐騙

密友聊真的不能互換聯絡方式嗎

近日,威海榮成法院宣判了一起“以愛之名”的詐騙案。女子範某隱瞞婚史,分別對兩名小夥騙錢騙情,在將詐騙所得揮霍一空後,範某終被榮成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範某本是一名已婚且有孩子的婦女,因其工作原因結識了劉某,劉某與範某很聊得來,便互換聯絡方式。在接下來的交往中,劉某對範某有了好感,範某也有所感知,當其提出交往時,範某便生出歹意,想騙取錢財後就分手,便答應了劉某交往的請求。

交往過程中,範某透過隱瞞婚史逐步取得了劉某的信任,並利用其想追求自己進而想結婚的心理動機,以需要購買汽車給予支援、需購買手機、外出旅遊、過節日發紅包等理由對劉某進行詐騙,詐騙得手後,範某又透過同樣手段,對李某進行詐騙。交往數月之後,二人分別提起結婚,範某卻總是推辭,甚至“消失”,詐騙事實才由此東窗事發。據統計,範某對二人共詐騙現金及物品等共計價值人民幣66000餘元,並將這些詐騙贓款全部用於自己的日常消費及償還個人信用卡等。

甜言蜜語背後的陷阱

榮成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範某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範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積極退贓,取得被害人諒解,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甜言蜜語背後的陷阱

【法官後語】

近年來,以“談戀愛”為幌子進行詐騙的案件屢見不鮮,由於男女雙方在交往過程中財物往來較為私密,很少留有憑證,在認定是否屬於“詐騙”時,存有一定難度。

為此,法官提醒適婚男女及其家長,在戀愛、相親過程中一定要保持清醒,數額較大的財物往來最好保留一定憑證。在網路交友時,應該有個人隱私資訊自我保護意識,不要輕易在交友聊天過程中洩漏銀行卡賬號、密碼、姓名、工作單位等真實資訊,選擇合適的約會時間和約會地點,對陌生人時刻保持警惕,不要輕信,謹防甜言蜜語背後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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