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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化營商環境】附條件股權回購協議不是對賭協議,所附條件成就股東依約回購股權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攝影2022-12-30
簡介具體到本案中,某投資公司與陳某、古某、某車業公司簽訂的投資協議,沒有約定對賭內容,也未預先設定某車業公司的經營目標和目標未完成時,股東承擔的股權回購責任,雙方之間無對賭的意思表示,因此該協議並非對賭協議

優先回購權什麼意思

【最佳化營商環境】附條件股權回購協議不是對賭協議,所附條件成就股東依約回購股權

【裁判要旨】

投資人與目標公司股東簽訂的附條件股權回購投資協議不同於股權回購型對賭協議,在不存在法定無效事由的情況下,協議有效。協議約定的股權回購條件成就,股東應當按照持股比例回購投資人的股權。

【基本案情】

2010年11月2日,某投資公司與陳某(持有某車業公司10%的股權)、古某(持有某車業公司90%的股權)、某車業公司簽訂《創業投資協議書》,約定:某投資公司以參股形式向某車業公司投資壹仟萬元,期限叄年,按年度收取投資收益,投資收益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投資收益按年交付,每年末7日內結清。在有受讓人的情況下,投資可隨時退出,某車業公司的其他股東具有優先受讓權;投資參股期滿,在無其他投資者購買某車業公司股權情況下,某車業公司的其他股東按照持股比例一次性購買某投資公司的全部投資,購買價款在投資期滿7日內一次性結清。某投資公司轉讓股權的價格為原始投資額和年度投資收益,並補償由此給某投資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支付投資額5%的違約金。協議簽訂後,某投資公司於2010年11月4日向某車業公司轉款1000萬元。投資期滿後,陳某、古某未按協議約定購買某投資公司持有的股權。某投資公司遂訴至法院,請求:1。判令陳某、古某購買某投資公司持有的某車業公司的股權,支付股權購買價款1000萬元及收益以及違約金;2。某車業公司對陳某、古某的上述付款承擔連帶責任。

陳某、古某、某車業公司辯稱:某投資公司與陳某、古某、某車業公司簽訂的《創業投資協議書》是一份對賭協議,協議因違反公司資本維持原則,損害公司其他債權人的利益而無效,請求駁回某投資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例解讀】

該案的主要爭議焦點在於:案涉投資協議是否屬於股權回購型對賭協議。對賭協議,又稱估值調整協議,是指投資方與融資方在達成股權性融資協議時,為解決交易雙方對目標公司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資訊不對稱以及代理成本而設計的包含了股權回購、金錢補償等對未來目標公司的估值進行調整的協議。而股權回購型的對賭協議指投資方與融資方將公司一定期限內達成的經營目標明確在協議中,如果無法達成,目標公司或公司股東將按照約定的價格回收股權。本文所涉股權回購型對賭協議僅指投資方與目標公司股東之間的對賭。

投資方與股東之間簽訂的附條件股權回購投資協議,指投資方與目標公司股東簽訂的,為保護投資人的利益,約定股東在一定條件下回購投資方的股權,附條件股權回購協議如無法定無效事由則有效,當條件成就時,股東受讓投資人股權並支付股權轉讓款。

以上可以看出投資方與股東之間的股權回購型對賭協議和附條件股權回購投資協議既相互聯絡又相互區別。上述協議均由投資人與目標公司股東簽訂,未違反公司資本維持原則,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在不存在法定無效事由的情況下,協議有效。所附條件發生的法律效果為條件成就,股東即回購投資方的股權並支付價款。兩者的區別在於:1。前者雙方將對賭的意思、公司經營目標、股東的股權回購責任明確約定在合同中。後者雙方既未約定公司的經營目標也未約定目標未完成時,股東的股權回購責任,雙方無對賭的意思表示;2。前者約定的股權回購條件是不確定的,與目標公司的經營情況相關,而後者約定的股權回購條件可能是確定的,也可能是不確定的。

具體到本案中,某投資公司與陳某、古某、某車業公司簽訂的投資協議,沒有約定對賭內容,也未預先設定某車業公司的經營目標和目標未完成時,股東承擔的股權回購責任,雙方之間無對賭的意思表示,因此該協議並非對賭協議。根據協議約定,某投資公司參股期滿,在無其他投資者購買其股權的情況下,某車業公司的其他股東應按照持股比例一次性購買某投資公司的全部投資,所附的股權回購條件與公司的經營情況無直接關係,故該協議為附條件股權回購投資協議。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定無效事由,投資協議有效。協議簽訂時陳某為某車業公司的股東,協議內容對陳某發生效力,陳某現已不是公司股東,古某本享有對某投資公司股權的優先購買權,但古某至本案判決前並未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故陳某應依其簽訂協議時持股比例支付某投資公司股權轉讓款。協議約定由陳某、古某回購公司股權,而非由某車業公司購買,某車業公司僅對股東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故判決支援某投資公司的訴訟請求。

作者簡介

幸詠梅,女,1972年12月出生,滕州法院民二庭一級員額法官。

王諾,女,1986年7月出生,滕州法院民二庭三級法官助理。

原標題:《【最佳化營商環境】附條件股權回購協議不是對賭協議,所附條件成就股東依約回購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