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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普法】以案說法 |一時貪玩製作“表情包” 小心侵犯他人權利!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攝影2023-01-09
簡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陳先生未經楊女士的許可就擅自使用她的圖片製作成表情包並進行使用的行為侵犯了楊女士肖像權,應當馬上刪除並停止使用該表情

包心砌築法是什麼意思

基本案情

近日,陳先生來電雲浮市法律援助處諮詢,稱其前不久在微信群聊中使用了一個用其朋友楊女士的相片製成的表情包,過了幾天,楊女士找到陳先生稱其行為侵犯了她的肖像權,要求陳先生刪除表情包並給予賠償,否則將向法院起訴陳先生。陳先生覺得很無辜,這個表情包是陳先生覺得楊女士相片裡的動作比較搞怪就儲存下來製作成了表情包,自己平時僅在群聊中使用過並沒有用於營利目的,卻被楊女士說侵權。

聽完陳先生的陳述,雲浮市法律援助處工作人員告訴陳先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出臺之前,法律規定侵犯肖像權要以營利為目的,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中已經刪除了這一構成要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就告誡我們,無論何時何地使用他人的肖像,一定經得肖像權人的同意或者許可才行,否則將會涉及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陳先生未經楊女士的許可就擅自使用她的圖片製作成表情包並進行使用的行為侵犯了楊女士肖像權,應當馬上刪除並停止使用該表情包,對楊女士進行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爭取楊女士的原諒。

溫馨提示

在微信聊天中,經常會看到有人為了增加聊天的趣味性而用同事或者朋友的照片來做“表情包”,大部分都是出於娛樂、開玩笑而並非惡意,但是這種行為如果令到對方反感的話,即使是純屬開玩笑,不是出於營業的目的也屬於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因此在微信聊天中要注意,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自發布使用他人圖片的“表情包”。“表情包”雖好,使用要謹慎哦!

法條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被侵權人何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比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應故意或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供稿:市法律援助處

原標題:《【雲·普法】以案說法 |一時貪玩製作“表情包” 小心侵犯他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