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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月致3人自殺,多人自殘或抑鬱!驚人內幕曝光

由 北青網 發表于 攝影2023-01-31
簡介1、湯某甲等人以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誘餌,誘騙在校或畢業三年以內的大學生在其App平臺借款,隱瞞被害人需要扣除高額服務費、保證金、中介費等事實,以各項費用的名義惡意減少實際放貸數額,實際扣除高達40%-50%費用,屬於“製造民間

曝光量減少是怎麼回事

2022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

釋出依法懲治涉網路黑惡犯罪

典型案例

11個月致3人自殺,多人自殘或抑鬱!驚人內幕曝光

該批典型案例聚焦當前司法實踐中常見、多發情形,涉及群眾反映強烈、被害人群體廣泛的網路“套路貸”、網路輿情敲詐、網路裸聊敲詐、網路“軟暴力”催收等資訊網路重點犯罪領域。其中包含湯某甲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該組織向在校大學生以及大學畢業三年以內的群體實施網路“套路貸”犯罪活動,累計放款8000餘萬元,收款1。5億餘元,違法所得7000餘萬元。

2020年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其中湯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20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相應的財產刑。

紀律規約與一般公司不同

案情顯示,2017年9月起,被告人湯某甲先後邀約被告人汪某柏、鄧某龍、湯某乙註冊成立南昌赤之頓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被告人潘某勇、何某、彭某煊在被告人湯某甲等人的授意下,以“任你花”App為基礎,先後開發了6個App用於網路貸款,並在其中植入具有竊取公民個人資訊功能的子程式,非法獲得被害人手機內的通話記錄和通訊錄內容等公民個人資訊。採取現金貸或者虛假購物再回購形式,簽訂虛假合同,以扣除服務費、保證金、中介費名義惡意減少實際放貸數額、惡意壘高違約金等手段,向在校大學生以及大學畢業三年以內的群體實施網路“套路貸”犯罪活動,並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共計370萬餘條。

該組織採取傳送拼接被害人頭像的淫穢圖片和侮辱、威脅性簡訊,以及電話滋擾、簡訊轟炸等“軟暴力”手段,對不能按期還款的被害人及其父母、親友、同事、同學進行滋擾施壓,索取“債務”,逐步形成了以湯某甲為組織、領導者,汪某柏、鄧某龍、湯某乙等人為積極參加者,塗某玉等人為一般參加者,層級分明、骨幹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人數較多、層級分明,有不同於一般公司的紀律規約,如部門之間禁止相互串門交流;禁止透露自己的工作內容和公司地址;貸後部門員工不得在食堂吃飯,每日催收額未達到3000元以上的員工不得吃飯;不準向公檢法子女、政法、軍警院校學生放貸等。

如何認定“套路貸”犯罪?

經審查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已經形成“套路貸”閉環型特徵。

1、湯某甲等人以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誘餌,誘騙在校或畢業三年以內的大學生在其App平臺借款,隱瞞被害人需要扣除高額服務費、保證金、中介費等事實,以各項費用的名義惡意減少實際放貸數額,實際扣除高達40%-50%費用,屬於“製造民間借貸假象”。

2、採取現金貸或者在購物平臺中擬製虛假商品,由被害人高價購買、平臺低價回購的形式高貸低支,屬於“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

3、對逾期被害人按照貸款金額每期、每天3%的比例收取高額違約金,透過修改平臺的提示內容惡意延長逾期天數,並不斷累加,屬於“惡意壘高還款數額”。

4、誘使被害人在該組織控制的不同App貸款來償還之前欠款,屬於“轉單平賬”。以傳送侮辱性圖片等“軟暴力”方式進行“索債”的行為,屬於“軟硬兼施索債”。

比如,自殺未遂的被害人陳某某在該組織的“100分”App平臺借款,合同約定各項費用總額為借款金額的2%至6%,其借款3177元,實際扣除了高達40%的費用,到手借款為1906元。該借款分三期歸還,每期預設還款金額為1059元,每期還款期限為7天,逾期按照每日3%計算違約金。截至案發,陳某某三期借款實際逾期121天,違約金累計高達10865。34元,並被“軟暴力”催收。

該組織的放貸行為體現出明顯的非法佔有故意,與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間借貸在主觀意圖、借貸方式及糾紛處理方式等方面有明顯不同,符合“套路貸”認定標準。

主要手段為“軟暴力”索債

行為特徵方面,該組織的主要行為手段為“軟暴力”索債,且達到了與“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等相當的程度。

貸後部對貸款逾期一至九天的被害人及其父母採取電話、簡訊聯絡的手段“索債”,對貸款逾期十天以上的被害人及其父母、親友、老師、同學、同事等傳送拼接了被害人頭像的淫穢圖片及侮辱、威脅性簡訊,並進行電話、簡訊轟炸等“軟暴力”手段“索債”,對被害人及其父母、親友、老師、同學、同事等進行滋擾施壓,迫使被害人按照虛假合同載明的貸款總額歸還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費用,牟取暴利。

特別是該組織主要針對在校或者畢業三年內大學生這一特殊群體放貸,該群體社會閱歷和經驗少、周邊關係單純、心理承受能力差,對被害人的長期侮辱、威脅及對其周邊親朋的頻繁滋擾導致被害人與身邊親朋無法正常交往,甚至形成了比現實暴力更為惡劣的危害後果。

被害人涉及30多個省181所院校

抽樣取證的259名被害人中,涉及全國181所院校的223名在校大學生,佔比86%。從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間,該組織累計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0852名被害人虛假放貸8000餘萬元,收款1。5億餘元,違法犯罪所得高達7000餘萬元。

經查證的被害人中,3人自殺身亡,3人自殺未遂,3人患抑鬱症,14人被迫退學或休學、辭職,後果特別嚴重。對一定區域內的高校生活、教學秩序穩定造成重大影響。綜上,該組織透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網路空間和現實社會中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危害性特徵。

最高檢表示,對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為物件實施“套路貸”犯罪,或因實施“套路貸”導致被害人及相關人員自殺、精神失常的,應該評價為在相關領域造成重大影響,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新聞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