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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作品著作權申請材料?音樂作品著作權辦理流程?美術版權申請

由 匠心財企業服務 發表于 明星2021-08-13
簡介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的規定,上述作品的含義是指:(1)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原創音樂怎麼申請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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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是作品?

我國《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作品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獨創性,即作品必須是由作者透過獨立構思和創作而產生。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可複製性,即指可以透過印刷、影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影、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採用什麼複製方式以及複製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

2、哪些作品可申請作品著作權登記?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均可申請登記。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 戲劇、 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的規定,上述作品的含義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

(5)曲藝作品,是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透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7)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透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8)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9)建築作品,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10)攝影作品,是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製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12)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製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製成的立體作品。

美術作品著作權申請材料?音樂作品著作權辦理流程?美術版權申請

10、申請作品著作權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檔案;

(3)權利歸屬證明檔案(個人作品不需要提供該項);

(4)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代理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檔案;

(5)作品樣本。

說明:(1)至(4)項均需線上列印,其中(1)項需提交簽章原件,(2)至(4)項需在線上傳原件,線下提交列印件;(5)項需在線上傳原件,線下提交紙介質或電子介質作品樣本。

美術作品著作權申請材料?音樂作品著作權辦理流程?美術版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