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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巡迴講堂 | 涉及文學作品“抄襲”認定的相關問題,你知道嗎?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明星2023-01-26
簡介“抄襲”行為可能涉嫌侵害原作品著作權人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及複製權、改編權等,這是此類案件中常會涉及到的著作權權項

怎麼判定作品抄襲

京法巡迴講堂 | 涉及文學作品“抄襲”認定的相關問題,你知道嗎?

京法巡迴講堂

為提高廣大作家的著作權知識水平和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中國作協邀請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李志峰法官,為全國基層作協負責人進行了名為“保護原創 打擊抄襲 努力實現文化強國偉大目標——以文學作品典型抄襲案例為分析樣本”的講座,近百名作協負責人代表聆聽了此次講座。

李志峰法官針對廣大作家關心的文學作品“抄襲”相關問題,詳細講解了目前存在的抄襲的方式及可能侵害的著作權權項,並結合相關典型案例對抄襲的判斷方法進行了深入剖析,還講解了新著作權法的主要內容及目前文學作品著作權保護的發展趨勢,向廣大作家提出了保護自身著作權的若干建議。

京法巡迴講堂 | 涉及文學作品“抄襲”認定的相關問題,你知道嗎?

京法巡迴講堂 | 涉及文學作品“抄襲”認定的相關問題,你知道嗎?

No。1 文學作品“抄襲”的方式主要有哪幾種?

抄襲的方式大體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原封不動或基本不變的抄襲,又稱字面抄襲、低階抄襲。另一類是改頭換面的抄襲,又稱高階抄襲。

第一類抄襲是指抄襲者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原作品不作任何改變或基本不作改編地抄寫或剪貼在自己的作品中以自己的名義發表的行為。通常表現是抄襲者沒有任何創作,將已有作品中的人物、故事、情節、細節、語言、敘述方法等一字不差地照抄過來。

第二類抄襲是指抄襲者對所抄襲的作品進行不同程度的修改和組裝,例如將已有作品的人物、故事、情節、細節、語言、敘述等加以修改組裝後移入自己的作品中。此類行為現如今被廣大網友賦予了新的詞彙“洗稿”“融梗”。我們一般無法透過字面相似的途徑去認定此類抄襲,通常要透過文字表層,從對人物、情節、環境等諸多要素的比較中加以認定。

No。2 文學作品“抄襲”行為可能侵害哪些著作權權項呢?

“抄襲”行為可能涉嫌侵害原作品著作權人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及複製權、改編權等,這是此類案件中常會涉及到的著作權權項。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不是在一個案件中只能主張這幾個著作權權項,或者一個案件中必然全部包含這幾個著作權權項,需要根據個案來判斷。

No。3 判斷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是以有損作者聲譽為要件嗎?

不是。我國著作權法對於保護作品完整權並未規定有關於“榮譽或名聲”受損的要求。侵權行為致使作者的聲譽受到不正確的影響只是判斷侵權情節輕重的因素,並可能導致侵權人承擔更大的侵權責任。

保護作品完整權維護的是作品的內容、觀點、形式不受歪曲、篡改,其基礎是對作品中表現出來的作者的個性和作品本身的尊重,其意義在於保護作者的名譽、聲望以及維護作品的純潔性。

No。4 複製權與改編權控制的行為怎樣區分?

改編行為與複製行為均屬於將他人作品用於自己作品的行為。二者的區別,應界定為是否產生新的獨創性表達,也就是說是否形成新作品。

未經許可在被訴侵權作品中使用了原作品的表達,但並未形成新的作品,屬於侵害複製權的行為。未經許可在被訴侵權作品中使用了原作品的表達,並形成新的作品的,屬於侵害改編權的行為。

No。5 改編行為與借鑑行為區分的界限在哪裡?

在侵害改編權的案件中,認定是否侵權的基礎前提是判斷改編行為、改編來源關係是否存在,即在作品表達層面,在先作品與在後作品之間是否存在著創作來源與再創作的關係。而借鑑既可能是指單純利用思想而非表達的行為,也可能是指合理使用,而具體表達上的借鑑是否構成侵權,則需考量借鑑內容所佔的比例,結合具體案件情況進行個案分析判斷。

No。6 司法實踐中判斷抄襲的規則和具體方法有哪些呢?

司法實踐中,認定構成著作權侵權的要件一般有三項:1。被訴侵權人有接觸到權利作品的可能性;2。被訴侵權內容與權利作品在表達方面相同或實質性相似;3。被訴侵權人具有其他來源有效抗辯理由。以上可以簡稱為“接觸+實質性相似-其他來源”判斷規則。

所謂接觸,不限於以直接證據證明實際獲得他人作品內容,依社會通常情況,在被告具有獲得原告作品的合理可能性時,即可以推定構成接觸。一般應考慮以下因素:1。在先作品是否已經公開發表;2。如在先作品未發表,應考慮被控侵權作品的作者或其關聯主體與在先作者之間是否存在投稿、合作洽談等情況。

關於實質性相似的判斷,司法實踐中主要適用“整體觀感法”和“抽象分離法”兩種方法來認定文字作品之間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

關於其他來源的抗辯,司法實踐中常常會涉及到必要場景、有限表達、創作巧合、公有領域等內容,上述這些均可能導致兩者的表達雖然在形式上趨於近似甚至相同,但仍然可以成為不侵權抗辯的正當理由,此類抗辯統稱為“趨同抗辯”。

No。7 被訴侵權作品中使用了原作品中的作品元素,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作品元素如何獲得法律保護?

判斷使用作品元素的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關鍵在於正確地劃分思想與表達的界限。獨創且細緻到一定程度的情節屬於表達,未經許可使用實質相似的表達有可能構成侵權。

在使用作品元素的行為不構成著作權侵權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可以受到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京法巡迴講堂 | 涉及文學作品“抄襲”認定的相關問題,你知道嗎?

原標題:《京法巡迴講堂 | 涉及文學作品“抄襲”認定的相關問題,你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