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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私自墮胎,到底有沒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權?

    所以,妻子單方面打胎、引產、終止妊娠的行為,是對婚姻法34條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條件的突破(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男方在這種情況下,不得請求女方進行賠償,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