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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實測面積與約定面積不符,怎麼辦?

由 房質網 發表于 旅遊2022-12-02
簡介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房屋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怎麼辦

房屋實測面積與約定面積不符,怎麼辦?

2016年,劉女士與HD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購買房屋一套,建築面積192平方米。

該房於2020年取得不動產產權登記,產權證登記房屋建築面積為187。59平方米。

由於交付使用的房屋的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劉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開發商退還房款並支付利息。

法院會怎麼判呢?

判決:

退還實測面積差房款及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6月1日實施)第十四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法院認為,本案中,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為192平方米,交付的建築面積為187平方米,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經計算為2。31%。經核算,面積差房款為35萬餘元。劉女士主張從付清房款之日第二日起計算相應利息,法院予以支援。法院判決,HD公司向劉女士退還實測面積差房款及利息。

房屋面積有誤差

法律

何規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

開發商交付給業主的“房屋實際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的,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當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倘若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在這種情況下,實際面積與約定面積的誤差不影響雙方合同的履行,購房者不可以主張解除合同,要按照實際面積結算。

主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這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買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要求出賣方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房屋實際面積與約定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較大,已經超出了買房人可以接受的範圍,買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房屋出售方承擔返還責任。

2、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根據房屋實際面積是大於或小於約定面積,分為不同情況。

第一種: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房屋面積的誤差主要基於出賣方的責任所致,誤差比超出3%的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

第二種: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面積誤差比在3%及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

雙倍返還

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