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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約定還款日期,只支付利息未還本金的,擔保保證期間如何起算?

由 趙榮先律師徵信執行 發表于 音樂2022-12-31
簡介具體到本案例中,就是從你訴訟到法院要求借款人償還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時間起算六個月為擔保責任,這樣的話,擔保期限並未過期,擔保人要承擔擔保責任

如何理解未約定保證期限

未約定還款日期,只支付利息未還本金的,擔保保證期間如何起算?

1、這裡面實際涉及兩個合同:一個是你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借貸合同,是主合同;二是你與擔保人之間的擔保合同,是從合同。

2、根據法律規定,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款合同,出借人可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但必須給予對方一定的寬限期。

3、按現有民法典規定,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自主合同債權到期之日起六個月內承擔擔保責任。

4、本案例有點複雜在於第一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第二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第三,關鍵一點出借人要證明前面對方的還款根據雙方約定就是支付利息,擔保責任從追索本金開始。 站在出借人的立場,要收集一切證據證明你們雙方此前有約定或者預設先償還利息,本金等你索要時要歸還,而擔保人的責任就要從你主張本金歸還時間起算六個月。具體到本案例中,就是從你訴訟到法院要求借款人償還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時間起算六個月為擔保責任,這樣的話,擔保期限並未過期,擔保人要承擔擔保責任。

5、站在擔保人的角度,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擔保期限,本著保護擔保人的角度出發,擔保人認為從借款人歸還第一筆欠款(利息之日起六個月為擔保責任,現在這麼久了,當然擔保期限已經過了,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6、既然訴訟到法院了,前面自己或者根據律師建議應該準備好相應的證據。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可能要承擔敗訴風險。

我是趙榮先律師,擅長民間借貸、逾期賬款催收、個人徵信積累與維護及限高、失信解除等法律問題解決,歡迎關注或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