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綜藝首頁綜藝

妻子告丈夫強姦,孩子四歲每天住在一起,為什麼還會被判刑

由 昭烈名臣 發表于 綜藝2023-01-09
簡介首先要明確一點,刑法具有嚴肅性,刑法條文規定的非常清楚,只要是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關係,就是強姦,這是個完全排除任何身份的,所以婚內強姦構成強姦罪,這個在理論上是沒有問題的

如何確定損壞他人財物

妻子告丈夫強姦,孩子四歲每天住在一起,為什麼還會被判刑

強姦罪指的是,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婦女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本罪從條文上看非常簡單,保護的是女性的性自主權,但是在現實中,這個簡單的條文,卻能引發大量的複雜案例。

主要是因為,性侵類案子,沒有其他人證,是不是強姦,本質上就看女性是否同意,而這種同意又不能透過其他的旁證來佐證。

比如說,兩個網友開房,你說都越好開房了,甚至都擁抱接吻了,這個時候,女方說不同意,那男方就得停止,如果不停止就構成強姦。

妻子告丈夫強姦,孩子四歲每天住在一起,為什麼還會被判刑

理論上是這樣沒有問題,但是現實中,因為沒有其他人證或者影片證據,是不是明確表示過不同意,哪怕是身上有抓痕傷痕,都難以證明,到底真實情況是什麼,男女雙方各執一詞,很容易讓案子陷入真假難辨的狀態。

還有一類比較複雜的案子,是涉及到婚內到婚內強姦的,下面透過這個案例,來說明一下,婚內強姦的複雜性和類似情況的分析。

妻子告丈夫強姦,孩子四歲每天住在一起,為什麼還會被判刑

基本案情

李芳和王強是一對夫妻,有個四歲的女兒,街坊鄰居看來,雖然夫妻兩個沒有說非常恩愛吧,但至少日子還過得去。

但突然有一天,王強被警車帶走了,不久後李芳也從村子裡搬走了,後來村民才知道,原來這是李芳去公安局告王強強姦,這才被抓走的。

原來他們兩個,早在兩年前就已經離婚了,但出於保護孩子的目的,一直沒有對外公佈,兩個人還住在一起,只是不在一個屋子了睡,這次是王強一時衝動,再加上兩人關係本來就不太好,於是在王強和強行和前妻發生關係後,李芳就堅持報了警。

妻子告丈夫強姦,孩子四歲每天住在一起,為什麼還會被判刑

案情分析

這個案子有點特殊,但對於理解婚內強姦,是個非常好的例子,因為他實際上是“婚內”強姦一種極端情況。

如果僅僅從強姦罪法條來看,這個條文非常簡單,既沒有高深的理論,也沒有複雜的構成要件,但在現實中遇到了婚內強姦,卻成了大難題。

首先要明確一點,刑法具有嚴肅性,刑法條文規定的非常清楚,只要是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關係,就是強姦,這是個完全排除任何身份的,所以婚內強姦構成強姦罪,這個在理論上是沒有問題的。

妻子告丈夫強姦,孩子四歲每天住在一起,為什麼還會被判刑

但在現實情況下,婚內強姦一般不被認為是強姦罪,從實踐中來看,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夫妻結婚之後,有一定的感情基礎,而且承當這繁育後代的責任,如果無限擴大女性的性自主權,很不利於家庭穩定和後代繁衍。

傳統觀念也是認為,只要結了婚,這種事兒就是合法的,儘管在不斷的普法,但是傳統觀念依然根深蒂固,很難改變。

還有個更重要得原因,如果完全承認婚內強姦,要知道中國是允許對強姦實施無限防衛的,這很顯然會造成殺死丈夫的理由,到時候人都死了,還能怎麼辦,就只剩下女方一種說法了。

妻子告丈夫強姦,孩子四歲每天住在一起,為什麼還會被判刑

而且現實中,只要是生活了幾年的夫妻,那都是矛盾重重,如果婚內強姦成立的話,那肯定誣告成風,很多夫妻的矛盾都非常大,這種性質的誣告實在是太容易了,同不同意只有她自己知道。

從正反兩個方面來看,其實都不宜把婚內強姦定為強姦罪,這個原因同樣適用於事實婚姻和同居的場合。

我國在1994年之後,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這是民事領域的規定,在刑法領域,判斷是否屬於強姦罪的時候,應當考慮到事實上的婚姻關係,對於雙方思想和行為上的影響,儘管不是法定的婚姻形式,但不宜判定婚內強姦的理由跟上面是一樣的。

妻子告丈夫強姦,孩子四歲每天住在一起,為什麼還會被判刑

同居其實道理也是一樣的,在同居的情況下,其實也容易產生矛盾,出現說不清楚的狀況,儘管同居不是婚姻狀態,但是司法實踐中,對於已經同居的男女,女方如果要告男方強姦的。

一般是先做一般案件糾紛瞭解情況,如果確實情況比較嚴重,或者證據比較明顯,也是可以按照強姦罪懲罰的,但畢竟是同居,實際情況下,辦案人員會考慮到當地的具體情況和當地的一個風俗來具體判斷。

妻子告丈夫強姦,孩子四歲每天住在一起,為什麼還會被判刑

本案中,男女雙方已經離婚,但又住在一起,肯定不能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強行發生關係這種來算,雙方已經明確分房睡,如果強行發生關係,的確應當以強姦罪論處,只是量刑的時候,充分考慮這種沒有完全分開的情況。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有幾種情況也是可以構成強姦的,比如說已經提起了離婚訴訟,雙方為了離婚,已經長時間分居的等情況。

妻子告丈夫強姦,孩子四歲每天住在一起,為什麼還會被判刑

整體來說,如果是正常的夫妻關係,一般是不會構成強姦罪惡,但特殊情況,就要特別注意了千萬不要一時衝動讓自己後悔,關於本案,你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交流。

妻子告丈夫強姦,孩子四歲每天住在一起,為什麼還會被判刑

《妻子告丈夫強姦,孩子四歲每天住在一起,為什麼還會被判刑》本文案例來源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本文所用圖片,來自網路搜尋,如有侵權煩請聯絡作者刪除。

妻子告丈夫強姦,孩子四歲每天住在一起,為什麼還會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