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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某小區地下停車場空蕩蕩,業主天天地面“搶車位”,為何?

由 河北青年報 發表于 綜藝2023-01-23
簡介律師:無法律明確禁止“只售不租”本報法律顧問、廣西三益律師事務所範德普律師對此表示,“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決定權屬於開發商,屬於開發商所有的地下車位,開發商有權決定出售或者出租

天天搶車位怎麼關閉

“我們小區裡停滿了電動車、汽車,可地下停車場卻空空蕩蕩的。”家住城站路某小區的業主莫先生向記者反映,其小區地下停車場的車位“只售不租”,業主們對此紛紛詬病。此舉是否合理?大部分業主又為何“拒買”車位?記者到該小區進行走訪。

小區裡停滿車輛,充電線亂拉

莫先生所住的小區2015年底交房,共有470多戶,目前大部分都已入住。13日上午11時許,記者走進該小區看到,側門、消防通道、中央花園,只要有空位就停滿了汽車、電動車,小區裡並沒有規劃停車位,車輛都是見縫插針地亂停亂放。

玉林某小區地下停車場空蕩蕩,業主天天地面“搶車位”,為何?

(小區中央花園停滿電動車)

相反,小區地下停車場卻空空蕩蕩,很多車位都空著,並且安裝了地鎖。開發商還專門聘請了安保人員管理地下停車場,禁止沒購買車位的車輛駛入。

不僅如此,各棟單元樓下停滿了電動車,為解決電動車充電問題,很多業主或是從樓上“飛線”,或是將電動車拉回家。

業主們的車為何不停到地下停車場?

正在花園裡停電動車的業主劉女士說,“一開始每輛電動車收100元就能開進停車場,幾個月後,開發商說電動車位也是要購買後才能使用,1600元/個,另外每月還要收13元車位管理費。很多業主不能接受,於是紛紛把車停在小區地面。”

玉林某小區地下停車場空蕩蕩,業主天天地面“搶車位”,為何?

(小區消防通道被私家車佔用)

業主林先生說,2013年他買房時曾打聽了車位價格,當時預計是7-9萬元/個,可小區延期交房兩年,車位漲到了11-13萬/個。

“小區停車困難,確實想租車位。”林先生說,因為開發商曾向業主計程車位,每月180元/個,經過2次提價後乾脆“只售不租”。

地下車位為何“只售不租”?

記者就此找到了該小區售樓部的相關負責人。“按照國家政策,地下停車場是誰投資誰受益,作為投資方,開發商有權決定如何處置自己的財產,而且建設小區地下停車場本來就是要出售的。”該負責人說,目前負責小區管理的有兩批人,除了小區物業外,開發商還自己請人管理地下停車場,若是計程車位,開發商則需另處花費長時間、高成本地對此進行進蹤管理。

玉林某小區地下停車場空蕩蕩,業主天天地面“搶車位”,為何?

(地下停車場空空蕩蕩,車位被上鎖)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該小區電動車位是1600元/個,已售出100多個;汽車位是9-13。5萬元/個,已售60多個。由於各種原因,導致車位購買率不高,為了防止車輛佔用車位、便於管理,開發商花費一萬多元將未售車位安上地鎖。如今私家車、電動車在小區亂停亂放、亂拉電線,佔用消防通道、存在消防安全隱患,消防部門於2018年5月就已經多次向小區物業發整改通知,開發商也曾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這些問題,可情況依舊沒有改善。

律師:無法律明確禁止“只售不租”

本報法律顧問、廣西三益律師事務所範德普律師對此表示,“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決定權屬於開發商,屬於開發商所有的地下車位,開發商有權決定出售或者出租。小區公共場地屬於全體業主,若是大多數業主同意則可有序停放。”

範律師說,目前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沒有禁止開發商對其有產權的車位“只售不租”的行為。但是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雖然法律沒有停車位“只售不租”的相關條文,但這種做法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權法》中“停車位首先滿足業主需求”的立法宗旨。

記者瞭解到,業主對地下車位“只售不租”的投訴在南京、柳州等地屢屢發生,目前山東、江蘇等少數地區在物業管理條例裡明確規定禁止車位、車庫“只售不租”,大部分城市則並未對此加以限制。然而,由於沒有法律明確禁止“只售不租”,《物業管理辦法》實行的效果並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