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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網路付費服務

由 法制視界 發表于 綜藝2023-01-28
簡介在有關未成年人網路沉迷防治方面,意見提出,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影片、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定青少年模式,在使用時段、時長、功能和內容等方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提供服務,併為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提供時間管理

幾週歲以上的未成年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3月14日,據“網信中國”微信公眾號,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就《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再次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共七章六十七條,主要內容包括加強未成年人網路素養培育,加強網路資訊內容規範,加強未成年人個人資訊保護,加強未成年人網路沉迷防治。

國家網信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網路付費服務

在有關未成年人網路沉迷防治方面,意見提出,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影片、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定青少年模式,在使用時段、時長、功能和內容等方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提供服務,併為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提供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及時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功能或者規則,並定期向社會公佈防沉迷工作情況。

此外,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影片、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網路產品和服務中的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傾向,不得設定以應援集資、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為主題的社群、群組,不得誘導未成年人參與應援集資、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網路活動,並預防和制止其使用者誘導未成年人實施上述行為。

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條例規定,受到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處罰的,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相關許可,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同類網路產品和服務業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給未成年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指出,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應用,特別是移動網際網路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開始接觸和使用網際網路。據統計,2020年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已達1。83億,未成年人的網際網路普及率達到94。9%,明顯高於同期全國人口70。4%的網際網路普及率。

網際網路在拓展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空間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問題,如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路的意識和能力不強、網上違法和不良資訊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個人資訊被濫採濫用、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等,亟待透過立法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