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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發文:採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

由 籤盾電子合同 發表于 綜藝2023-02-04
簡介根據《公告》指出,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這些地區開出的電子專票全國範圍內都可以接收使用

簽名章能代替本人簽名嗎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釋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圍繞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提出了十一項重點舉措,其中明確提出:

電子專票由各省稅務局監製,採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相同。

國家稅務總局發文:採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

國家稅務總局發文:採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

根據《公告》指出,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這些地區開出的電子專票全國範圍內都可以接收使用。其中,寧波、石家莊和杭州3個地區前期已試點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的受票方範圍也同步擴至全國。

2021年1月21日,在其餘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具體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

為了適應數字經濟發展和稅收現代化建設需要。國家稅務總局從2015年開始,就在分步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2020年9月以來,在寧波、石家莊和杭州新辦納稅人中先後開展了專票電子化試點。

此次,《公告》的釋出,意味著在全國範圍內正式推廣電子發票應用。全面落實了《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發文:採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

近年來,國家及地方各部門相繼出臺政策推廣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合同等數字化應用工具,並在“政府服務、採購、企業開辦、電子商務、人事招聘、房屋交易、交通運輸、網際網路貸款、網際網路保險、企業辦公、銀行函證、供應鏈金融、旅遊以及電力產供儲銷等”多個領域中普及應用。不僅提高了辦事效率,提升了服務水平,降低成本,而且還促進了數字化建設。

作為專業的電子簽章系統開發服務商,籤盾擁有自研的全證據鏈電子簽約平臺,以及本地化部署、定製化產品服務,可以為政府及企業提供電子印章生成、合同簽署、合同管理、存證服務、司法服務等多場景、安全高效可快速落地的一站式區塊鏈電子簽約服務。助力提升政務服務工作效率,最佳化企業業務辦理流程,節約成本,有效彌補了異地、移動簽署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