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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是郭新振的養父母,對買賣兒童行為,我們零容忍

由 魚哥故事匯 發表于 動漫2022-12-21
簡介然而,很快卻看到了一段話:郭新振說,“養父母年紀比較大了,對我有養育之恩,也需要人照顧

紅紅到底是誰的孩子

郭剛堂尋子24年的事蹟想必很多人都很清楚,也很感動。前幾天報道郭老先生找到了兒子時,我都跟著激動了一番。

然而,很快卻看到了一段話:

郭新振說,“養父母年紀比較大了,對我有養育之恩,也需要人照顧。”他的工作還在那邊(河南),因此,他以後還是想留在那邊,但是自己假期多,會經常回來看看。

他們不是郭新振的養父母,對買賣兒童行為,我們零容忍

啥意思啊?

這是要繼續留在養父母身邊?

養父母年紀大了,那他自己的親生父母呢?年紀不大嗎?不需要人照顧嗎?

謬論!

何況這對所謂的養父母,到底算不算養父母還要好好討論!

什麼叫養父母?

我舉個例子。

我有個姨奶奶她不孕不育,兩口子在40歲那年撿了一個棄嬰,疼愛萬分,取名叫紅紅。兩人含辛茹苦將紅紅撫養長大還讀了大學。

在紅紅快結婚那年還上演了狗血的一幕:親生父母來認親。

紅紅果斷拒絕相認,如今也只贍養我姨奶奶兩口子。

親生父母當年遺棄了她,我姨奶奶夫婦收養了她。我姨奶奶兩口子是紅紅的養父母。

我再舉個例子。

我小時候住在農村,村裡人口很多,故事也很多。

有一戶姓陳的人家,老二家生了兩個女兒又懷上了,老大家卻一直沒動靜懷不上。後來老二就過繼了一個女兒給老大家。

從此這個女兒管大伯大媽叫爸爸媽媽,管自己親生父母叫叔叔嬸子。

這對父母自願將孩子送給兄長兩口子撫養,並不謀求任何福利,大伯兩口子也符合收養條件。所以大伯兩口子也是養父母。

他們不是郭新振的養父母,對買賣兒童行為,我們零容忍

好,現在來看看這個郭新振的養父母到底算不算養父母?

1、親生父母沒有遺棄郭新振。

當年郭新振不是被他親生父母遺棄的,是被人拐賣的。郭老先生耗費24年時光尋子……他夫妻倆不願意兒子被別人“收養”。

2、養父母透過非法手段得到了郭新振。

郭新振的養父母當時已經有兩個女兒了,但仍然想要個兒子。

怎麼要得到?

郭新振是怎麼從人販子手裡到了這個所謂的養父母手裡?

養父母透過什麼手段得到了那個孩子?

大機率是花錢買的。

退一萬步假設,即便養父母是動之以情感動了人販子得到了那個孩子,依然是非法手段。因為他們非常清楚他們得到的這個孩子,是別人的孩子,是被人販子拐賣的別人的孩子。

當年,他們應該做的事情是報警,而不是把孩子據為己有。

都是做父母的,他們想要兒子,別人就不想嗎?

他們想要兒子,就可以透過非法手段去得到別人的兒子嗎?

他們沒有這個權利。

毫不客氣地說,他們是犯罪嫌疑人!

他們不是郭新振的養父母,對買賣兒童行為,我們零容忍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如果沒有人買孩子,還哪有人拐孩子?對於買賣兒童的行為,全社會都要零容忍。

這幾天我還看到了一個比較可笑的說法:

養父母雖然是買的孩子,但畢竟撫養他長大成人讀書成才。

這真是笑話!

請記住,郭新振是被拐賣的,不是被父母遺棄的。

如果他沒有被拐賣,他的親生父母會更好的撫養他、教育他、培養他。

郭新振選擇跟誰生活在一起是他的權利,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些參與了拐、買、賣兒童的人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24年前花錢買了一個孩子,撫養長大,現在就能安穩地被這個孩子贍養和陪伴老去。那麼,這是不是對買賣兒童現象的縱容和鼓勵?

他們不是郭新振的養父母,對買賣兒童行為,我們零容忍

郭新振的“養父母”是老了,將他們繩之以法也許看上去有點殘忍。但是,這是他們該受的懲罰。

郭剛堂尋子事件的意義絕不止於24年後找到了兒子。社會、國家和法律一定要對涉事人員秉公、依法處理。

再次強調:不論何時何地,對於拐賣兒童行為,全社會都要零容忍。

如果有人認為郭新振“養父母”已經老了,應該寬恕他們。

那麼,我想問問誰來撫慰那些被拐賣了孩子的父母?誰來疼愛那些被拐賣了的孩子?

既然犯罪了,就要接受懲罰。這是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