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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的一個大坑,讓國人多花了幾十年的冤枉錢?
劏房是李嘉誠搞的嗎
作者|貓哥
大家都能看到,最近高層為控制房價操碎了心,以前不少人為了炒房,借了經營貸去買房,現在都在嚴查的範圍內,幾百萬的貸款查到違規就收回,力度很大。
為啥拼命的控房價呢?為了避免金融風險。
看看其他國家,房價的這一波漲幅有點創紀錄了。
最近日本好幾個地方的二手房價是2002年以來的新高。
韓國首爾過去一年間房價上漲了20%,2017年以來上漲了74%,首次超過了7萬人民幣,連總統都出來道歉了。
歐美也一樣,美國漲了10。8%,英國漲了5。8%,去年全球房價漲幅最高的前50個城市裡,有30個漲幅超過10%,幅度不可謂不大。
原因是什麼呢?
很簡單,大水漫灌,印的錢太多了,歐洲一堆負利率的國家,美國放水放上癮了,這些錢出來不是炒股就是買房,靠消費怎麼可能消化的了?
但這個漲法缺少基本面的支援,價格是咔咔咔上去了,但細一看,全是沫沫。
所以咱們現在就是提前控制,避免大沖擊。
很多人說了,其實咱們房價還可以啊,你看京滬的均價還沒首爾高,風險也不大,為啥這麼擔心呢?
這裡面還是有點差別的。
大家都知道,我們買房最擔心的是兩個大坑:
● 1、預售,錢交了,能不能收房還不好說,尤其這兩年類似的案例不少了;
●2、公攤面積,不同的地產專案,公攤率完全不同,100平米的建面,70平米的使用面積,這情況大家都只能接受。
啥意思呢?一般在買房的時候,會涉及到幾個不同的面積計算方法。
● 使用面積=各個房間的實際面積總合;
● 套內面積=使用面積+牆體厚度+陽臺;
● 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
而所謂的公攤,就是所有公共區域加起來分攤到每戶頭上的面積。
雖說各個地方的演算法不盡相同,但像樓梯、大堂、電梯井這些統統都包括在內,全都得記在房本上跟業主算錢。
所以說差別就是,人家說的價格是套內面積的價格,我們說的是建築面積的價格,假定把30%公攤面積去掉,那房價怎麼定還真不好說。
很多時候,公攤率就是地產商能玩弄的一個指標。
怎麼理解呢?舉個例子吧,比如房子裡需要鋪設水電氣管線,這都是成本,公攤裡這部分成本是少不少的,也就是說,公攤面積的成本相對低,利潤高更高。
公攤肯定不是越低越好,那公共區域就沒啥舒適性了,但肯定也不是越高越好,所以到底多少,基本憑良心。
有的專案做到20%,有的做到30%。反正演算法你也不清楚,只要做的不太過分,那開發商說什麼就是什麼。
最誇張的時候,有的開發商直接把公攤率做到了一半。
2010年在山東高密,有個叫貴賓首府的樓盤就因為公攤係數太誇張而上了新聞。據說當時交房的時候業主人都傻了——在房間裡走幾步就會撞牆,這得是多小的屋子啊?
公攤係數到底有多大呢?開發商提供了倆資料。
一個是根據圖紙做的預測算,該樓盤從3層到20層,房屋的公攤係數達48。63%;要是按照房管局實地測繪的資料來看的話,這樓盤的公攤係數達52。35%。
關鍵是人家開發商也說了,咱們的相關法規只是規定了公攤面積的測算標準和原則,並沒有對公攤係數的上限做過規定。
簡而言之,就是說他們這麼幹並不違法。
用公攤面積賣房的國家不多,這跟咱們房地產市場的歷史有關。
“公攤面積”的發明者到底是誰?這事在江湖上一直沒有定論。
按照坊間流傳的說法,李嘉誠與之頗有淵源。18年間一篇《“公攤”發明者都退休了,“公攤”什麼時候才能退休》更是傳得沸沸揚揚,足見這個觀點有多深入人心。
不過要把責任全推到他頭上也有點武斷,這不過是香港地產商們的集體“智慧”罷了。
別看香港人發明出了棺材房和劏房,但在很多年前,香港的房子都是整棟整棟出售的,能買得起樓的基本都是富人和財主。
可這麼一來,資金回籠的速度就很慢,怎麼辦呢?
當時國際鴻星投資集團的吳多泰跟律師商量了下,開始分層賣樓,算是開了個頭。再後來,賣樓花的霍英東又在此基礎上做了個升級,把每層樓拆成數個單獨的公寓分開售賣。
分開售賣雖說足夠靈活,但也衍生出了新的問題——電梯和走廊的成本錢誰出啊?大夥一商量,按不同戶型分攤吧,於是就掀開了漫長的“湊份子”買樓的歷史。
等到了80年代,香港掀起了一股空前的炒房熱。港府的政策被地產商鑽了空子,公攤面積能售賣,那地產商們自然會挖空心思在這上面做文章。
為了從中能多分一筆羹,香港大地產商們甚至發明了“發水樓”。“發水”是廣東話,買兩斤魷魚裡面摻了一斤水,這可不就跟買到的公攤面積差不多麼?
據說這方面的翹楚就是李超人的長實地產,連港媒都忍不住罵它“賤到死”——什麼停車場、走廊、飄窗陽臺一股腦全給算進公攤面積裡,有的樓盤的飄窗比房間面積還大出一塊。
再後來,這個傳統就跟“預售制”一塊被內地開發商們抄了過來。
剛房改那會,咱們的第一個商品房小區都得拜託港商掏錢開發。(戳連結閱讀)
既然開發商們把香港地產商們視作值得模仿、學習的前輩,那這公攤面積的思路自然也是有樣學樣,甚至有時候還能青出於藍。
公攤面積被抨擊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2018年新華社就發過社論,不僅點名了一些地方買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的奇葩現狀,更是直言“長期存在並不一定意味著這種做法是合理的”。
等到了2019年,又有代表提出了這樣的建議:“建議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和公攤面積,與國際接軌。”
為此,住建部當時還提出過一個徵求意見稿,在其中涉及住宅建築使用維護的部分有這麼一條“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出發點是好的,但阻力也不小。
比如有不少人擔心這會把房價搞上去,海鮮市場都去過吧?綁繩子的螃蟹賣50,不綁繩子的賣100,羊毛最終還是要出在羊身上。
當然也有人認為,相比土地價格,公攤面積對房價的影響其實微乎其微,“取消公攤面積會讓房價上漲,這是危言聳聽”。
今年也有代表建議取消公攤面積,買得清楚、賣得明白不是挺好嗎?不光業主能少花冤枉錢,跟開發商之間的糾紛估計也會減少許多。
但這事估計還得討論討論,畢竟這是要影響一個幾百萬億市場裡的商品價格,利益大、涉及的人多,調整不易啊。
你贊同取消公攤面積嗎?說出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