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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節課沒上卻得扣除20%違約金才退費?法律專家稱合同涉嫌霸王條款

由 極目新聞 發表于 舞蹈2023-02-05
簡介圖:跳動全城舞蹈培訓機構(攝影:實習生 陳怡涵)法律專家稱合同涉嫌“霸王條款”根據王女士提供的《會員協議》,極目新聞記者看到,王女士購買的這100節課程,總費用為32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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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劉冬莉

影片剪輯

劉冬莉

實習生 陳怡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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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了舞蹈課程後,還沒來得及去上課,就被診斷出髕骨脫位,不能劇烈運動,可舞蹈培訓機構卻以“合同約定”為由,提出退款要扣除20%違約金。

這讓武漢市民王女士無法接受:自己一次課都沒上,就要扣幾百元錢。算不算霸王條款?無奈之下,王女士撥打極目新聞熱線027-86777777求助。

未開課退費要扣20%手續費

4月11日,22歲的王女士在武漢市武昌區徐東大街群星城6樓的“跳動全城舞蹈”購買了100節成人舞蹈課程。當時由於她在其他機構還有課程未結束,便打算過段時間再來這裡上課。

7月12日,王女士因右膝關節疼痛,前往在武漢大學人民醫院就診,拍片結果顯示其“髕骨脫位(雙側)”。“醫生說,目前髕骨結構鬆脫,暫時不用手術治療,但特別叮囑我不要參與跳舞、騎車等運動,一旦劇烈運動,可能會導致脫位。”9月7日,王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她考慮到身體原因,向跳動全城舞蹈申請退款。一開始,該機構以“特價卡不退”為由,拒絕了她的申請,只能讓她透過轉卡的方式轉讓給別人。但王女士將該卡掛在社交平臺上多日,卻無人問津。

7月20日,王女士委託朋友去該機構再次協商。次日下午,客服人員給王女士發來一條微信訊息稱,公司已經同意為其辦理退款,但按照合同約定,需扣除20%違約金。這讓王女士無法接受:“我一次課都沒上,憑什麼要扣除數百元違約金?”她明確表示不同意對方提出的退款方案。

一節課沒上卻得扣除20%違約金才退費?法律專家稱合同涉嫌霸王條款

圖:跳動全城舞蹈培訓機構(攝影:實習生 陳怡涵)

法律專家稱合同涉嫌“霸王條款”

根據王女士提供的《會員協議》,極目新聞記者看到,王女士購買的這100節課程,總費用為3288元。備註欄註明“有兩次停卡機會,一次最長停3個月”。此外,還有手寫的“不退、不找零”字樣。

其格式條款中,“會費退費管理”第一條顯示:“會員因個人原因導致會員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會員本人須承擔購買課程產品服務實收金額20%違約金,並按照所購買課程產品服務的型別分別計算可退款金額。”

9月8日下午,在極目新聞記者和武昌區市場監管局徐家棚所工作人員陪同下,王女士來到群星城6樓舞動全城跳舞機構協商退款事宜。一位工作人員稱,經申請,公司已同意只扣除王女士10%違約金,如果王女士同意,可現場簽訂退款協議。

但王女士卻認為,該機構出具的《會員協議》中部分條款涉嫌霸王條款,收取違約金並不合理。雙方僵持不下,王女士只好先行離開。

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特邀法律顧問、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戴盛儀認為,王女士在醫院查出腿部髕骨脫位,不適合跳舞,屬於客觀原因即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經營者透過不公平的格式條款對消費者解除合同的權利附加了不公平、不合理的條件,涉嫌霸王條款,應屬條款無效。“本案合同條款中所述的‘自身原因’,並未區分主觀原因與客觀原因。基於客觀原因(即不可抗力)如身體健康狀況、身體缺陷而不能履行合同的,消費者是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權的。”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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