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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變更、丟失、“再啟用”了要怎麼辦?超簡單攻略送給你

由 會計網 發表于 美食2023-01-31
簡介公章對於已經稅務機關批准登出的納稅人,應於其恢復生產經營之日起30日內申請重新辦理稅務登記

三證合一後如何辦理稅務登記證

稅務登記變更、丟失、“再啟用”了要怎麼辦?超簡單攻略送給你

問君能有幾多愁?

恰似一張報表沒做平!

顯然會計人是個操心勞碌的命啊~

然而,現實中會計人會遇到的問題遠不止一張報表,譬如稅務登記這塊就難倒不少人!今天小編整理了會計需要了解的關於稅務登記的知識清單,請收下!

1、如何變更稅務登記?

先看一個問題:公司前段時間變更了股東,法人是別人,我是股東,然後週一要變更稅務登記了,變更時需要提供的是我和法人的身份證件,還是隻需要法人的證件?

對於這個問題,以深圳為例,如果你單單是變更法人,直接去市場監督管理局變更完畢就結束了,稅務局會自動更新資訊。

根據你提供的情況,法人和股東是要同時變更,因此法人和股東的身份證原件都要提供(如果原件丟失,可以帶上市場監督管理局那邊出示的證明回執和影印件去辦理)。

一般而言,稅務登記情形發生變化,但不涉及改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的納稅人,可向原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申請變更登記的企業,如已取得載有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的營業執照,按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相關事項執行即可。

溫馨提示:

變更涉證資訊的,應先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資訊變更並領取載有新資訊的營業執照。

需要準備的資料:

營業執照影印件;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稅務代理人身份證件影印件;總、分機構營業執照影印件。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2、《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

權威解答:

到國稅局辦理了稅務登記變更,還需要到地稅局辦理嗎?

2017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司長在“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內容中,明確提出了“凡是能透過網路共享複用的資料,不得要求納稅人重複提交”的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也下發了有關國稅局、地稅局涉稅資料採集共用的通知,對於稅務登記變更的資料,國地稅實行一方採集、雙方共用。

因此,會計人在國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變更事項後,無需到地稅機關再報送一遍。

2、稅務登記證丟了怎麼補辦?

經常有粉絲在後臺問小編關於稅務登記弄丟了該怎麼處理的問題,在此,小編也給大家詳細說說~

首先,稅務登記證丟了,一定要在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並將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有限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做遺失證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宣告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有人就問了:稅務登記證丟了,正好我公司也不想開了,能不能直接登出?

答案:不可以!

即使想要登出,也要先透過上面的方式登報做遺失證明,補辦後才能登出。

3、稅務登記登出了能再啟用嗎?

稅務登記辦理登出後,突然又不想登出了,能不能再啟用呢?

其實,稅務登記按規定登出後,不是不能恢復的。稅務局確實有這項業務,但不叫啟用稅務登記。準確地叫法是,重新稅務登記。

它是指對稅務機關批准登出的納稅人由於恢復生產經營,或非正常登出的納稅人又重新納入管理,或跨區遷移納稅人遷入時需對其進行重新稅務登記。

有人不知道有這項業務,以為稅務登出後用不了,於是重新另外開戶,結果費力費時,其實完全可以到稅務機關將以前稅務登記資格資訊進行恢復。

辦理的時候,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重新稅務登記申請稽核表》

2。公章

對於已經稅務機關批准登出的納稅人,應於其恢復生產經營之日起30日內申請重新辦理稅務登記;

對於非正常登出的納稅人應於重新納入管理之日申請重新辦理稅務登記;

對於已登出的遷移納稅人,應當在原稅務登記機關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重新稅務登記。

以上這三點關於稅務登記的知識,僅供大家參考,具體以當地稅局政策為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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