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影視首頁影視

說說婚內財產協議的那些“坑”

由 離婚律師王幼柏 發表于 影視2023-01-29
簡介》,這期與大家分享在起草婚內財產協議的過程中,我們都遇到過哪些“坑”,有些“坑”的一眼即可識破,有些坑即便是律師都難以分辨,只有經歷過千錘百煉的專業家事律師方可鑑別一二,本篇文章為大家提供避坑指南,如願達成財產分配,切莫一時疏忽,追悔莫及

離婚後的女人生了精神病由誰監護

作者:陳憶婷律師,王幼柏婚姻家事團隊律師

上期為大家揭秘《婚內財產協議VS離婚協議,兩者有何區別?》,這期與大家分享在起草婚內財產協議的過程中,我們都遇到過哪些“坑”,有些“坑”的一眼即可識破,有些坑即便是律師都難以分辨,只有經歷過千錘百煉的專業家事律師方可鑑別一二,本篇文章為大家提供避坑指南,如願達成財產分配,切莫一時疏忽,追悔莫及。

說說婚內財產協議的那些“坑”

走進案例:

不久前,朋友小何急忙向我諮詢,事情起因是小何在半年前透過手機發現自己的老公小袁竟然在軟體上新增不同的異性,並約見異性多次前往酒店。朋友小何發現後便大發雷霆,隨即決定離婚。劇情如出一轍,小袁當下便雙膝跪地,祈求原諒,並主動提出尋找律師起草夫妻財產協議,將婚內財產都歸其一人所有,朋友小何看其誠心悔過,便答應與小袁簽訂協議。小何也是多加防範,在簽訂前提前向我諮詢,特此為她提供“避坑指南”,避免造成鉅額損失。

讓我們一起看看婚內財產協議存在哪些“坑”?

一、“假設性條款”到底有多坑?

我們在協議中常常發現類似這樣的語句:

1。“若雙方離婚,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而這樣的約定因涉及離婚,根據法律規定雙方若以離婚為目的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在未登記離婚前,協議未生效。

2。“若一方提出離婚,位於某地財產歸另一方所有”,該假設性條款因侵犯一方當事人的婚姻自由而無效。

3。“若此後男方仍有出軌行為,雙方婚後購置於某地的房產歸女方一人所有,男方無條件配合過戶”,該假設性條款大大增加自身的舉證責任,若無法證實男方存在出軌行為則協議無法生效,且法院對於是否存在出軌行為具有裁量權,認定起來風險較大。

說說婚內財產協議的那些“坑”

二、“約定不明,性質不清”到底有多坑?

每當客戶拿來一份協議讓我們看看時,最怕看到“因男方出軌,現其自願淨身出戶,財產無條件歸女方一人所有”的條款。

一是這類規定涉及忠誠協議,法院在認定忠誠協議的效力上操作不一,主流觀點仍認為屬自覺履行的條款,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也不能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

二是,該條款約定淨身出戶,針對夫妻間的共同財產約定不明,無法確定所涉財產內容,最終導致其為一紙空文。

再次,有些協議初看用詞精簡得當,好似毫無漏洞,細問下發現約定房產為男方婚前個人房產,並非婚後購置,單純只通過協議約定,面臨著男方隨時可撤銷贈與的風險,導致協議無法履行,寫明贈與協議書並公證更能保障其效力。

說說婚內財產協議的那些“坑”

三、“違反法律規定”到底有多坑?

還有不少客戶為簽訂協議諮詢我們,“可不可以我提前讓對方在空白的紙上簽字?”,“我老公不懂法,我騙騙他這些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檔案,他就會籤的”等等情形都是違反法律規定,存在欺詐的行為,甚至一方在遭受長期家暴行為,而產生恐懼心理所簽訂的協議也可能會被認定為脅迫而無效,故而使用違法手段達成自身目的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

說說婚內財產協議的那些“坑”

四、“贈與孩子,約定撫養”到底有多坑?

還有些客戶在起草婚內財產協議時,一方面要求將夫妻共同財產約定給孩子,但因協議的物件僅為夫妻雙方,而導致約定無效。另一方面要求協議寫上關於孩子撫養權及撫養費的條款,但我們需要明確的是婚內財產協議是進行財產分配,並無法約定撫養權及撫養費,甚至還會因這些條款導致協議被認定為“離婚協議”,最終導致得不償失。

以上便是在起草婚內財產協議常見的“坑”,掌握學習才能完美“避坑”。如果不慎掉“坑”,必要時候尋找專業律師及時補救,加以指導,才能成為真正的“避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