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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犯罪形式之故意傷害罪

由 法小紅 發表于 影視2021-05-26
簡介三、善於利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和家人以上是小編簡單介紹的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在日常生活中,不要因一時的情緒激動激化矛盾,一旦觸犯刑法,害人害己,追悔不已

罪行是什麼意思

前幾天被“女子半夜遭男子毆打拖行”刷了屏,雖有影片為證,還是本著謹慎的態度,等待警方最後的調查結果,不對此事發表看法。但是還是想寫點什麼,於是就想到了寫一個專題——關於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故意犯罪形式進行一個簡單的法律常識普及。一旦我們生活中遇到這種情況,利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常見的犯罪形式之故意傷害罪

一、法律規定的故意犯罪及法律責任承擔

我國刑法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從上述法條,為了便於理解,我們可以簡單總結下故意犯罪的構成要件:

首先從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如果是過失或者意外,則不應為故意傷害。

其次從客觀方面必須是傷害他人的身體至少達到法律規定輕傷的程度,而這種行為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是正當防衛,比如前段時間的“崑山龍哥”遭反殺的事件中反殺龍哥的那位就是正當防衛,無罪。

再次從客體方面必須是傷害了他人的身體,即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身體權。

最後從主體方面,也就是侵害人要受到刑事懲罰,需達到一定的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備責任能力。也就是說侵害人的年齡需達到16週歲,但是,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也要負刑事責任。責任能力主要是針對侵害人精神狀況而言,如果犯罪時精神狀態能被判定為精神不正常,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和意志,則不能受到刑事懲罰。

二、生活中常見的故意傷害的形式

從第一部分,我們可以知道,達到刑事犯罪至少是輕傷以上,如果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不會造成傷害結果,不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如果是破壞了他人身體的完整性,比如:砍斷人的手腳;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比如:傷害導致了人的視覺、聽覺等功能障礙。這些都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觸犯刑法。

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

三、善於利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和家人

以上是小編簡單介紹的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在日常生活中,不要因一時的情緒激動激化矛盾,一旦觸犯刑法,害人害己,追悔不已。如果是作為受害者,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避免二次傷害。輕傷、重傷都是要醫學鑑定的,當傷害發生時要及時報警,尋求救濟。

小編要特殊提一下,對於遭受家暴的人,希望那些受害者,可以勇敢的保護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受害者往往認為家庭的完整就是在給家庭成員尤其是孩子安全感和愛,所以為了家庭的完整而選擇一而再再而三的妥協。那麼當孩子頻繁目睹了施暴過程甚至被施暴時,他(她)還會感受到家庭的安全感和愛嗎?那麼家庭的完整又意義何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