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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打而不絕、驅而不散、遣之即返、屢禁不止的真正原因

由 華聞之聲 發表于 綜藝2021-10-15
簡介公安機關沒有權利抓捕所有的傳銷分子,只有符合“組織、領導傳銷罪”的立案追訴條件,警方才會立案偵查,只有立了案,才能進行偵查,才能上手段,才能有效的蒐集和固定證據,才有可能打掉一個傳銷團伙,這個團伙也只有高級別的頭目和骨幹才會被批捕審判,絕大

公安局為什麼不管傳銷

傳銷打而不絕、驅而不散、遣之即返、屢禁不止的真正原因

關於傳銷報案無效、主管部門不作為的疑惑

很多網友疑惑為什麼是傳銷而不處理,報警效果不大?傳銷打而不絕!筆者和大家分享下個人看法:

請明確:傳銷歸工商部門管理,醫院歸衛計委管,傳銷人員不違反社會治安,不影響公共秩序,公安局,派出所無法干預其他部門工作。【四個職能部門資訊,見下面附的圖片資訊,資訊來源為百度百科】

雖然一切從事傳銷的行為都屬非法行為(違法不等於犯罪),但是普通的從事者只能認定為受害者(違法不犯罪),處理的方式僅為教育遣散或遣返!而上層的組織、領導者需要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其是組織、領導者才能批捕進入司法程式進行公訴,最後才能判刑!公安機關沒有權利抓捕所有的傳銷分子,只有符合“組織、領導傳銷罪”的立案追訴條件,警方才會立案偵查,只有立了案,才能進行偵查,才能上手段,才能有效的蒐集和固定證據,才有可能打掉一個傳銷團伙,這個團伙也只有高級別的頭目和骨幹才會被批捕審判,絕大多數參與者都只能依法教育遣散或遣返。

大部分傳銷的參與者自己都拿不出切實有效的證據(不是從事傳銷活動的證據,而是能證明誰是組織、領導者的證據!),工商部門和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的難度就更大!

有效證據包括:申購單、工資單、體系圖、銀行小票,最好還有人證(30人以上,很多地方為了有效打擊已經放寬了這個條件改為20人以上)。據說如果沒有足夠證據,有30個人以上的受害者共同舉報一個人,也會被認定為組織、領導者!

認定行業是傳銷很容易,但要指證組織、領導者卻需要如此多的證據,誰能拿得出來!求助者?普通的參與者?恐怕連組織、領導者自己也拿不全面吧!行業在新人申購的時候就拿走了所有的能作為呈堂證供的東西(美其名曰:存檔,實際是集中銷燬了),那就只能靠人證了,在調查一個體系的頭目時,他傘下只要某一條線上的某一個人咬死不指證,這條線就斷了,這個頭目的體系人數就可能達不到法定的立案追訴的人數規定,這個頭目就有可能能會逃脫法律的制裁。

大家想想,行業裡最先邀約來的多是親朋好友,這些人在關鍵時刻能否指證他們的上線就很關鍵,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工商部門和公安機關總不能成天疲於奔命似得將他們抓了又放、放了又抓吧?!傳銷猖獗真的不能埋怨他們,政府,是全體人們的政府,政府總不能把有限的行政資源全部用在小小的傳銷之上吧?

因為報案者提供的證據相當有限,警方難以依法立案,不能立案就不能依法採取進一步有效的偵查措施,只能在現有的證據下依法對普通的傳銷參與者教育遣散或遣返了。這就是大家感覺政府職能部門對傳銷打擊不力、傳銷打而不絕、驅而不散、遣之即返、屢禁不止的正真原因。絕不是國家和政府在縱容他們、在保護他們,更不是明裡打擊、暗裡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