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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王杖詔書”與漢代養老制度

由 嬋娟暢聊史 發表于 舞蹈2023-01-20
簡介一、漢朝養老制度的形成1、將孝從個人道德修養層面提升到國家方略高度中國從歷史上講就是一個尊老敬老的國度,對待老人要有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顧和情感上的關懷

劉陵與劉徹睡過嗎

1981年,甘肅武威漢墓出土了王杖詔書令冊簡,簡上的墨書顯示,這是西漢皇帝的詔書,其中有一條規定,皇帝要為年滿七十歲的老人賜一根長達一米九的鳩扙,扙首是口含食粒的彩繪漆木鳩鳥,被稱為不噎之鳥。

持有鳩扙的老人擁有不交租、不交稅、可以在集市賣官方專營物資比如酒、即使觸犯刑法非首犯可以免刑,等等,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了老人的一些權益。

鳩扙就是漢朝版的“老年證”,王杖詔書令冊簡是西漢養老制度形成證明的出土實物資料。本文從“王杖詔書”談談漢朝的養老制度。

探析“王杖詔書”與漢代養老制度

一、漢朝養老制度的形成

1、將孝從個人道德修養層面提升到國家方略高度

中國從歷史上講就是一個尊老敬老的國度,對待老人要有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顧和情感上的關懷。

秦漢以前,作為以農耕為主體的民族,形成的文化傳統就有貴老的內容了,農耕民族依附土地,生活狀態穩定,物質生產生活資料相對充足,老人有豐富的生產生活經驗,對於群體生活的人有其特有的精神價值。

及至孔子提出以“以孝治天下”的理論,漢代“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漢朝皇帝宣傳以“孝”治國,靠加強封建倫理道德來鞏固自己的統治。

漢初漢文帝時,不僅以身作則,履行孝道大義,還將孝道貫徹在治國方略中,開創了“以孝治天下”的教化模式,漢朝也逐漸形成了以“孝”為主線的封建論理道德系統以及養老制度。

探析“王杖詔書”與漢代養老制度

西漢文帝劉恆為母親嘗湯藥的故事成為後世孝行的典範,他的行為完美體現了傳統孝道的精神所在。

漢文帝劉恆以封建君主之尊身體力行、率先垂範,將孝行提升至國家高度,成為中國人家國天下情懷的濫觴。

而漢朝的所有皇帝中,除了西漢開國皇帝劉邦和東漢開國皇帝劉秀,其他的皇帝諡號都有一個“孝”字,彰顯了漢朝在養老制度上的功德。

2、“舉孝廉”選官制度反促進養老制度推進

孝廉,即孝子廉吏,是漢代察舉制的主要科目之一。舉孝廉是由下向上推舉人才為官的制度。

公元前134年,漢武帝詔令郡國舉孝廉,是為孝廉初設,但開始時並不是常科,不被重視。後來,孝廉出身的官員被認為是

正途

清流,舉孝廉之後升遷快速,前程無量。

探析“王杖詔書”與漢代養老制度

以後的孝廉大多都是精通儒學的高官和富豪子弟。“舉孝廉”成為孝道社會化普及化最強勁的動力。

漢朝從武帝開始,“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將家庭中對父母的孝順和政治生活中對君王的忠誠相通,家國同構的觀念使“孝”和“忠”有必然的聯絡,國家以制度性規定為孝子開啟了通達的仕途,漢朝是忠教觀念法理化的開端。

漢朝許多光耀後世的名臣都是忠孝兩全的典型,像陳藩、黃香等。在“揚”孝的同時,國家也強力“懲”不孝,對不孝官員的處罰相當嚴厲,削爵、免官、終身禁錮等。

以君主為代表的統治階層對孝的支援,同時就論證了忠君的合理性。統治者出於加強自身統治的需要,不斷強化忠君思想,同時也就不斷強化孝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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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經著文推進“孝”的全面社會化

《孝經》是儒家闡述孝道和孝治思想的經典著作,指出孝是諸德之本,國君可以孝治國,臣民以孝立身理家。不同身份的人行孝內容各不相同,有“天子之孝、諸侯之孝、士人之孝、庶民之孝”。 將“孝”貫穿於一切人的一切行為之中。

漢朝首開專門為孝子立傳先河。劉向的《孝子傳》,是漢朝專門的國家級出版教化讀物。

漢朝留給後世大量的孝子故事,這些故事的主人公上至天子下至販夫走卒,不分貴賤、不異男女分佈於社會各個階層。

我們看《三國演義》發現,很多名人都需要回家奉養老人,三國故事中徐庶、趙雲都有過回家養老人的情節。這正是漢朝四百年之風對當時社會中人的影響,養老不僅是個人的道德倫理問題,更是一種法律規定,一個人必須承擔家庭養老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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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漢朝的養老制度和政策

漢朝的養老制度和養老政策始終一致。每隔一段時間,皇帝就專門下詔曉諭臣民,國家對老人的優惠政策措施。每年秋天的時候,國家進行人口普查,對達到不同年齡段的老人給予相應的優惠待遇。

漢朝規定年齡超過50歲,即被視為老人,將可以享受某些優惠政策,隨著年齡增長,按照老人年齡段的不同,可以享受的政策優惠力度越大,種類越多。

1、將老人納入了統治序列當中

公元前205年,漢高祖劉邦下詔:舉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眾為善,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復除徭戍。

漢朝鄉、縣到郡國的三級行政機構中,都有專門負責教化的官吏,這就是“三老”,年齡超過五十歲的德望眾的普通人,就具備擔任“鄉三老”的資格,“縣三老”由“鄉三老”中選擇出來,同理“郡三老”由“縣三老”中擇優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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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央帝國選派的相應層級的管吏共同管理郡縣範圍內的教化事務,並且免除他的服勞役和戍邊的義務。

2、王杖制度

年齡超過70歲,並且有威望的人,官府授予“王杖”,持有王杖的人可以走皇帝專用馳道,出入官府,在路上迎面的路人都得禮讓。

西漢初期受“王杖”的年齡根據有無爵位,稍有區別,其中五等爵大夫以上爵位的70歲就可以,沒有爵位的得要75歲以後,後來受“王杖”的爵位限制慢慢消失,任何人只要超過70歲就可以。

漢成帝“建始二年”詔: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趨,吏民有敢毆辱者,逆不道,棄市。

探析“王杖詔書”與漢代養老制度

也就是說70歲有王杖的人,可以享受與六百石俸祿的官員相同的待遇,而且進官府可以不向官員行禮,下層小吏以及普通百姓要毆打侮辱老人,就是大逆不道,處以棄市的刑罰。

漢文帝、漢武帝時期的“養老令”以及目前出土的漢簡綜合來看,漢朝對老年人的養老主要分兩種形式,一種是較穩定的、制度性的,比如授王杖、受鬻法等,一種是臨時性的,賞賜米、酒、肉、帛等。

3、高年復除、復子孫

復除指依據法律規定和臨時詔令,免除相應人等應服的徭役和應納的租稅。

漢朝對高齡老人都有復除權,本文開篇提到的《王杖詔書令》提到,年齡超過60歲沒兒子的鰥夫、寡婦,在市場上買賣東西免收租稅,給予復除。

探析“王杖詔書”與漢代養老制度

家裡有80歲以上的老人,子孫可以享受減賦稅待遇,有90歲以上的老人,家裡可以有一個兒子不用服徭役。若家中老人年歲高而且照顧得好,讓子孫有了孝子之名,全家徭役都免除,子孫可以“舉孝廉”,長壽就可以助力兒孫走上仕途。

4、受鬻法和賜物

基層人群中弱勢群體老人和幼童的溫飽,是一個國家國力發展的重要指標,是衡量一個社會文明和福利發展水平的重要依據。受鬻就是官府向特定人群發放的現成的食物。

受鬻法最初是發放米粥。漢文帝時期對於不同年齡段的老人有不同賞賜的規定,

不但要保證老人的“食”之需,還照顧老人的“衣”之需。

探析“王杖詔書”與漢代養老制度

受鬻法

”一詞正式出現在皇帝詔書中,是在漢武帝時期。東漢時期的漢章帝和漢安帝也都曾下詔督促受

鬻法執行。

漢朝

受鬻法

”基本貫徹始終,考古資料證實,在漢彩繪和漢畫像石中都有“養老圖”出現,表現官吏向老人致粥或者老人親自到官府去領糧食。

受鬻法

”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賜物從尊重老人的角度出發,更高階一些。

漢朝皇帝對高齡老人賜物與受

鬻法並行,賜物從漢文帝元年即開始施行。對老人的賜物主要有三種形式,第一種是專門針對老年人,並按年齡段將老人進行較細的劃分,80歲、90歲以上的分別賜予不同的衣食。

探析“王杖詔書”與漢代養老制度

第二種是與其他弱勢群體一起賜物,“鰥寡孤獨”者等與老人一同受賜。第三種是皇帝在巡幸路上對巡幸路線周邊的老人賜物。

漢文帝之後直到東漢的多位皇帝也多有對賜物制度的實施。

總結

總之,漢朝促進了養老制度化正式形成,養老的制度化對大漢四百年雄風以及後世中國孝文化的形成影響巨大。我國現在進入老齡化社會,回望探討中國的養老制度的歷史溯源是有積極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