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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降低成本,鞏義一酒店廚師長、麵點師使用含鋁泡打粉,被判刑

由 河南商報 發表于 舞蹈2023-01-30
簡介據瞭解,這是我省實行未成年罪犯減刑假釋庭審監護人到庭制度的首次實踐,隨後,金水區檢察院以康某假釋案為基礎,總結起草了《關於開庭審理未成年罪犯減刑假釋案件適用未成年罪犯監護人(合適成年人)到庭審理的規定》,使刑罰執行階段對未成年權益的保護常態

泡打粉如何使用

河南商報記者 高鵬

12月27日,鄭州市檢察機關舉行第十屆(2018)“十大精品案件”審評會,經過層層選拔篩選,最終,鄭州全市檢察機關從近兩年時間裡所辦理的2萬餘起案件中,評出10大精品案件,並公佈了部分典型案例的偵辦細節。

為降低成本,鞏義一酒店廚師長、麵點師使用含鋁泡打粉,被判刑

圖文無關

案例1:新鄭一村支書把持基層政權10年,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成了黑社會組織“頭目”

2018年,鄭州市人民檢察院駐經開區檢察處成功辦理了省委政法委掛牌督辦的全市掃黑除惡判決第一案——王某偉等1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打響了鄭州市掃黑除惡行動勝利的第一槍。

2007年以來,王某偉非法攫取新鄭市某村村主任、村支書職務多年,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利用宗族勢力,併網羅一批閒雜人員,形成了一個以其為首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十年來,王某偉和他的黑惡勢力不但給當地村民形成了極強的心理威懾,而且給周邊的群眾及外來投資者造成了恐懼心理,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生活秩序。

王某偉等人到案後拒不認罪、拒不交代犯罪事實,當地村民及投資者由於害怕不敢作證,偵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鄭州市人民檢察院駐經開區檢察處第一時間安排專人提前介入,引導調整偵查方向,一方面調取王某偉等人早年犯罪的原始案件卷宗,找出關鍵的突破點關鍵證人;另一方面為消除當地群眾畏懼作證的心理,在該處實行批捕公訴一體化的辦案模式下,決定引導偵查機關就已經查清的部分犯罪事實先提請審查逮捕,在最短時間內對已有證據證明涉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先行依法逮捕。

當地群眾得以打消顧慮,紛紛向偵查機關提供證據,突破了偵查的瓶頸,一舉查明王某偉等人涉案犯罪事實共計36起,併為之後的案件審查起訴工作打下堅實的證據基礎。

最終,該案被告人王某偉等1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七個月不等的刑罰,群眾拍手稱快,迅速消除了當地百姓的恐懼和猜疑。

案例2:為降低麵點成本,鞏義一酒店廚師長、麵點師使用含鋁泡打粉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一直以來都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重點。2017年,鞏義市檢察院辦理的李某波、吳某龍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監督案,是該院在食品安全領域監督立案成功的第一案。

2017年3月,鞏義市食藥監部門發現該市一酒店批次製作的“饅頭、花捲、包子”等麵點中鋁殘留超標7倍。

鋁是E類致癌物,人體攝入過多會引發阿爾茨海默症、對兒童更可造成神經發育受損和智力發育障礙。

承包酒店面點的廚師長李某波、麵點師吳某龍數年來為降低成本,在麵點製作中違規使用含鋁泡打粉,對為數眾多的群眾造成健康隱患,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鞏義食藥監部門將該案移送到了公安機關。但時過半月,該案件並無進展。

透過兩法銜接平臺,這條資訊同步進入了鞏義市檢察院的監督視線,根據當地食藥監部門向鞏義檢察院提出的立案監督申請,鞏義市檢察院召開了檢察官聯席會議,查閱行政執法材料,準確認定責任人餐廳承包人李某波、吳某龍的主觀惡性、超標情節、持續時間和危害大小,並取得了證據效力的鑑定意見。

隨後,在鞏義市檢察院的監督下,當地公安機關迅速立案並採取強制措施。提起公訴後,鞏義市檢察院會同法院、行政執法部門組織200多名食品生產經營從業者參加旁聽,公訴人就食品安全、含鋁新增劑的危害進行詳細講解,法庭上,兩名被告人現身說法,認罪認罰。法院當庭作出有罪實刑判決,整個法庭審判成為生動的食品安全法治教育課。

案例3:歷時6年,鄭州一小區開發商被判向業主返還天然氣、暖氣初裝費

2010年6月,鄭州六合苑小區的40多名業主將開發商訴至金水區法院,要求開發商返還天然氣、暖氣初裝費,法院審理後判決業主敗訴。業主不服,向金水區檢察院申訴。

金水區檢察院辦理的六合公司不當得利糾紛系列案,歷經三級檢察機關兩次抗訴,三級審判機關三次裁定、四次判決,終獲改判。

2018年9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跟進監督的理由,依法撤銷原判,判決開發商向業主們返還初裝費。業主終於迎來公正的判決。同時,金水區檢察院依法督促相關機關履行職責,追繳開發商應當承擔的城市配套費1300多萬元,挽回鉅額國有資產損失。

這起全省首例跟進監督案件,移交線索,徹查了重大職務犯罪,追回了國家損失一千多萬元,捍衛了司法的尊嚴,維護了國家的重大利益。

案例4:未成年人犯搶劫罪服刑2年後獲假釋

因犯搶劫罪,2016年7月,鄭州一在校學生康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8年7月,作為未成年罪犯的康某因確有悔改表現,經監獄提請,鄭州市金水區檢察機關審查,被依法提請假釋。

2018年7月27日,法院開庭審理康某假釋案。康某的父母出庭,百餘名服刑學員參加旁聽。金水區檢察院出庭檢察人員就康某成長經歷、犯罪軌跡、性格特徵、監護人監管條件和幫教措施等涉及康某假釋的問題,對康某父母開展專項調查和詢問質證。

康某的父母全程參加審理活動。當康某對犯罪發自內心的懺悔時,其父母聲淚俱下,檢討了在教育孩子問題上的不足;一家人相擁,服刑學員無不為之動容。庭上,康某父母對假釋的刑事政策、法律規定和案件審理機制全面瞭解,並向法庭陳述了意見。

此次庭審活動,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庭審結束後,經合議庭合議,審判長宣佈:對康某裁定予以假釋。

據瞭解,這是我省實行未成年罪犯減刑假釋庭審監護人到庭制度的首次實踐,隨後,金水區檢察院以康某假釋案為基礎,總結起草了《關於開庭審理未成年罪犯減刑假釋案件適用未成年罪犯監護人(合適成年人)到庭審理的規定》,使刑罰執行階段對未成年權益的保護常態化、制度化,有效地推動和完善了未成年罪犯刑事權益保護的立法工作。在司法實踐中,將合適成年人作為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的重要力量引入進來,有助於向社會輸出更多的“合格產品”,實現對未成年罪犯教育幫教多方共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