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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和孟子雖屬於不同的文明,二者都認為對善的追求有重要價值

由 澤畔書翁 發表于 舞蹈2023-02-07
簡介康德將敬重這種道德情感作為道德動機,由遵循道德法則的道德主體,透過自身對道德法則敬重的保持,使人行善成為可能,並透過道德法則規範行為,從而不斷地導人向善

知行合一為什麼突然又對了

前言

從中西哲學比較的角度來看,可以清楚地看到,康德和孟子雖然屬於不同的文明和時代,使用不同的語言、文字和不同的表達方式,並對人性論有不同關注重點:前者強調自由意志和道德動機,後者則提倡人性善和道德教育。然而,二者對善的不斷追求應是人類精神的重要價值,且在關注人性論、弘揚人文精神等方面仍有相似之處,這一點依舊值得後人重視並繼續研究。

一、以“放心”言惡

首先,孟子以“放心”來講惡的來源。所謂放心,就是迷失了仁心,惡正是根源於仁心的迷失。“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因仁義禮智四端作為人性天然所具備的,只要求,迷失的仁心就可以回來。其次,孟子以“牛山濯濯”來闡釋惡之根源——人為的遮蔽。因外在的砍伐放牧使得原本鬱鬱蔥蔥的牛山之木變得光禿禿的,並不能說明光禿禿是牛山的本性。同理,人性淪為獸性,也是人為的結果,而非人性本如禽獸。人心是流變的,需要人操存而長養本。再次,是外界環境影響。“仁,人心也;義,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雞犬放,則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人之可使為不善,其性亦猶是也。”孟子認為人性之善在客觀條件的作用下也有可能被扭曲更改甚至消失殆盡。一些不利於培養“善”的客觀條件,會助長慾望的增加,阻礙“善”的發展。

康德和孟子雖屬於不同的文明,二者都認為對善的追求有重要價值

二、二者的比較

(一)相同點

首先,康德和孟子都承認人具有雙重性。康德認為人既可以是感性存在也可以是理性存在,從而既會依據理性追求道德,也會依據感性追求幸福。而孟子講大體小體,即人性的兩面,有主次、本末等價值上的區別。其次,綜合來看,二人所講的善都是先驗的、天賦的,並是內在於人的超然義理,是無條件的絕對命令。且判斷行為是否為善的標準,就是是否出於善本身,而不是由果溯因的功利的、結果論的狡計。並將是否行善作為人禽之別的依據。康德認為人的善良意志是一種絕對的善;一行為之所以善,是因為出於善本身。而在孟子看來,人的不忍人之心或惻隱之心的發動,完全是因為心中義理的絕對命令,而並不需求之於外在的原因。四心即道德主體,先天地內在於人心之中,而四善端並非獲取其他慾望結果的手段,而是絕對目的本身。

康德和孟子雖屬於不同的文明,二者都認為對善的追求有重要價值

再次,二者都肯定主觀因素對“善”的作用,且其所構建人性論的目的都是導人向善。康德將敬重這種道德情感作為道德動機,由遵循道德法則的道德主體,透過自身對道德法則敬重的保持,使人行善成為可能,並透過道德法則規範行為,從而不斷地導人向善。而孟子強調人作為在道德實踐的過程中道德行為的主體,也應當發揮道德主體的自覺性和主觀能動性。無論是上文提到的“牛山之木”之例,還是“求放心”都提倡人須自覺地尋求完成善的復歸。且孟子指出“人皆可為堯舜”,認為人只要不斷自覺地發展自己的良善天性和良好品德,每個人都能達到“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人生境界。總的來說,其二者都認為,只要人們自覺地依義理、法則來規範自己的行為,不僅對於個人層面道德修養的提高有所助益,而且在社會層面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康德和孟子雖屬於不同的文明,二者都認為對善的追求有重要價值

最後,二者都認為剋制私慾、遵循善的法則可以得到更高層次的快樂。在康德理論中,道德動機因道德法則排斥感性衝動並貶損一切愛好,故而敬重情感之於情感方面只能是否定性的,並必然導致痛苦情感的產生。但是康德指出,因為道德法則消除來自主觀愛好上的自大,亦即使自己本性的感性偏好與這法則相比較而感到謙卑,所以道德法則在對主體的感性有否定性作用的同時,也喚起了主體對道德法則對意志有一種肯定性的促進作用的情感——敬重。這種敬重情感脫離了感性層面,是一種超然的、昇華了的理性愉悅。而對於孟子而言,“反身而誠,樂莫大焉。”這種遵循義理而產生的道德實踐所帶來的是發自內心的快樂,甚至是更高的快樂。

康德和孟子雖屬於不同的文明,二者都認為對善的追求有重要價值

(二)不同點

首先,二者對於惡的規定不同:康德認為惡是先天的,是一切人先驗的人性結構,都是不可改變、不可規定的;而孟子認為惡是後天的,且惡是某些人特殊性格對善之本性的偏離。康德透過“自由意志”的設定,突出了人在道德實踐上的主體性,人為善為惡都將成為自己自由的選擇而必然對其負有責任。而孟子的人性是直接從善開始的,以善來定義人性,惡是對善的喪失,需要求其取善復歸。其次,雖然二者的道德動機都是訴諸主體道德情感的,但對道德動機的規定不同:康德認為只存在唯一的道德動機就是“敬重”,任何感性的情感都是被排除在外的;而孟子舉四端為道德情感,將情感與行為和為一體。兩種道德動機比較起來,顯然康德對道德情感的規定更加嚴格,更傾向於理性主義的要求。而康德貶抑除敬重以外的道德情感,是為了避免有條件的善(只具有合法性而不包含道德性)的行為。如對孺子將入於井而因惻隱、同情而產生的善行,雖符合幫助弱者的道德法則,卻受到了同情心與見義勇為的愛好的影響,行為內含有了偶然的情感因素,即不是以單純的幫助弱者為先在意願與目的而實現的行為。而因敬重沒有任何經驗情感的目的摻雜,根本地還原了道德法則所做出的要求,那麼意志也就成為“善良意志”,透過他的行為就含有了道德性。

康德和孟子雖屬於不同的文明,二者都認為對善的追求有重要價值

而孟子認為道德動力就在人們的心中、人們的本性中,並更多注重使道德動機從政治層面、經驗層面能夠得以宣揚和施行便已足夠。而“盡心、知性以知天”作為孟子提出的道德實踐的模式,顯然,對於孟子而言,天人的通路只需反求諸己而已矣,本心就已全備,只需解蔽使其朗現即可。再次,雖然二者都強調應按照天賦的超然法則行善,但道德實現的道路不同。康德的道德哲學很難擺脫自由的懸設而自明,故而難逃先驗的道德形而上學的限制,對現實的、具體的人也提出了理性的前設條件,從而使得現實的實踐指導意義並不顯著,逐漸從人學走向了宗教學;而孟子更加肯定了社會良好規範的意義,關注點更加落到了政治的、社會的層面,訴諸禮樂來教化之,使人行善有了成聖的功利目標,較之更具有體驗派的實用性。這個層面上來看,可以清晰地看出中西方哲學的巨大差別,即西方哲學更加註重概念的明晰、邏輯的嚴謹、體系的完整;而中國哲學更加關注政治的、教化的、價值的層面。

結語

在理清了康德與孟子各自的人性論及關於善與惡的論述後,對其進行對比分析就水到渠成了。總結概括了前人對其異同點的論述,並提出了自己對其二人人性理論比較後的新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