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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提醒】軍人明知對方是軍人配偶還與其同居生活,犯了破壞軍

由 大眾網 發表于 音樂2021-05-26
簡介王某明知劉某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其行為破壞了軍人的婚姻家庭,已構成破壞軍婚罪

軍人的婚姻法律怎麼保護啊

【946·提醒】軍人明知對方是軍人配偶還與其同居生活,犯了破壞軍

軍戀不易,軍婚更難。軍人保家衛國,與家屬聚少離多,婚姻常面臨挑戰,理應在法律層面得到一定的特殊保護。在強軍與強國的征途上,軍人值得我們敬佩,軍婚也需要我們共同守護。下面案例中的劉某,明知對方是軍人配偶還與其同居生活,犯了破壞軍婚罪!

【案情回顧】

已婚男子王某在青從事物流工作,工作期間與公司的已婚女職員劉某漸生好感並開始交往。交往過程中,王某得知劉某的丈夫張某是現役軍人,但二人平時聚少離多加之缺少溝通,已經一年有餘未見面。王某遂以保護與照顧之名,與劉某交往,不久之後便索性搬至劉某住處與其同居,還主動請纓接送劉某的兒子上下學。時間一長,鄰居以及學校老師都以為王某就是劉某孩子的父親。後來,張某發現劉某與他人同居,遂到劉某住處與王某、劉某理論,為此雙方還發生口角和肢體衝突。但即便如此,王某也沒有停止繼續與劉某交往與同居。最後張某選擇向部隊彙報,最終王某在劉某的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

【以案釋法】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某明知劉某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其行為破壞了軍人的婚姻家庭,已構成破壞軍婚罪。雖然本案中劉某與張某存在感情不和的情況,但王某在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肆意介入,道德上不正當,法律上也不允許。

【案件啟示】

當代軍人擔負的特殊使命,無論是在邊疆戍守衛國還是在一線搶險救災,他們往往缺席一般人的正常生活,這也平添了他們在婚姻組建、家庭維繫的難度。因此軍婚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神聖且不可冒犯。軍婚不易,小家盛滿大愛,多了艱辛,也添了榮光,軍人值得我們致敬,軍婚也需要我們共同守護!

軍婚,是莊嚴而自豪的。然而,現實生活中的軍人婚姻生活,受到某些特殊因素的制約,並不都是美滿的。由於軍人擔負的特殊使命、生活環境和職業特點與普通公民不同,因此,為了確保軍人婚姻家庭的穩定,免除軍人的後顧之憂,關懷軍人家庭,保護軍人婚姻,中國法律有特殊的傾向保護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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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提醒】軍人明知對方是軍人配偶還與其同居生活,犯了破壞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