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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全覆蓋】獵捕野兔有涉刑坐牢的法律風險

由 準格爾司法 發表于 寵物2021-11-17
簡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一) 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抓野兔犯法判刑多少年

【刑事辯護全覆蓋】獵捕野兔有涉刑坐牢的法律風險

2020年7月31日,準格爾旗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趙某某、王某某涉嫌非法狩獵罪一案,內蒙古三恆(準格爾)律師事務所白塔娜、王秀芳兩位律師接受準格爾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分別擔任被告人趙某某、王某某的辯護人,出庭為被告人辯護。

【刑事辯護全覆蓋】獵捕野兔有涉刑坐牢的法律風險

本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某某、王某某採用駕駛摩托車驅趕、佩戴強光燈照射、使用爆炸物捕獵等方法非法獵捕野兔。後二被告人以70元至75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構成非法狩獵罪。看到這裡可能大部分人會產生疑惑,獵捕野兔也構成犯

罪嗎?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

情節嚴重

’:(一) 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二)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三) 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之規定。

【刑事辯護全覆蓋】獵捕野兔有涉刑坐牢的法律風險

具體到本案中,在內蒙古自治區野兔屬於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保證動物。而被告人採用使用爆炸物捕獵野兔,構成非法狩獵罪。律所根據案情,提出了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以及被告人自願認罰,認罪悔罪態度好,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的辯護意見。

律師在這裡提醒您:食用野生動物容易引發群體性的傳染病,社會危害性極大,而且非法狩獵野生動物達到一定的數量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有可能會受到刑法的嚴厲處罰。因此,小小野兔也是獵捕不得的!!!

供稿:王秀芳

【刑事辯護全覆蓋】獵捕野兔有涉刑坐牢的法律風險

【刑事辯護全覆蓋】獵捕野兔有涉刑坐牢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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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全覆蓋】獵捕野兔有涉刑坐牢的法律風險

源:準格爾旗司法局

編輯:陸世林

【刑事辯護全覆蓋】獵捕野兔有涉刑坐牢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