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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52萬餘人 農業農村部發布通知保護蛙農合法權益

由 新京報 發表于 寵物2023-01-29
簡介近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林蛙保護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在4月15日答記者問時指出,對於林蛙產業,《通知》明確了從事林蛙經營利用活動需辦理的證件和管理要求,解決了增殖林蛙的合法來源問題,在保

林草局對林蛙養殖有說法嗎

資料顯示,全國現有林蛙蛙農約36400戶,從業人員52萬餘人,年產值約200億元。近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林蛙保護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在4月15日答記者問時指出,對於林蛙產業,《通知》明確了從事林蛙經營利用活動需辦理的證件和管理要求,解決了增殖林蛙的合法來源問題,在保護蛙農合法權益的同時,也為推進林蛙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

增殖林蛙合法來源問題得到解決

“林蛙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歷史悠久的馴養利用蛙種。”漁業漁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發展林蛙產業,不僅滿足了人民群眾的物質需求,而且有效提高了林蛙越冬存活率、孵化率和幼蛙成活率,從而增加林蛙資源量,成為產業發展和資源保護相輔相成的成功案例。

在介紹《通知》出臺背景時,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去年,農業農村部會同國家林草局聯合釋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蛙類保護管理的通知》,明確中國林蛙(東北林蛙)和黑龍江林蛙由漁業部門按照水生動物管理。而林蛙由過去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按照陸生野生動物管理,調整為根據《漁業法》規定按照經濟水生動物管理後,所適用的法律依據、主管部門、辦理的證件、程式及管理要求均發生了變化,所以在實際工作中也存在一些政策不清、管理要求不明等問題。

而近期出臺的《通知》明確了從事林蛙經營利用活動需辦理的證件和管理要求,解決了增殖林蛙的合法來源問題,保護了蛙農的合法權益;同時,《通知》注重平衡林蛙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關係,為推進林蛙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

取得場所使用權才可合法捕捉

漁業漁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提到,由於林蛙產業與通常意義的養殖漁業有所不同,兼具養殖與捕撈特點,所以儘管林蛙產業被定位為增殖漁業,但漁業漁政管理局也做出了與傳統養殖漁業不同的管理要求。

按照《漁業法》等有關規定,漁業漁政管理局對林蛙捕捉實行專項(特許)捕撈管理,只有取得林蛙增殖場所使用權、依法開展林蛙增殖的蛙農,才可以在增殖場所區域內進行合法捕捉,避免對林蛙天然資源造成破壞。

同時,為了切實保護好林蛙資源,漁業漁政管理局還要求各地漁業部門對林蛙資源和棲息地狀況進行調查監測,根據實際需求設立禁漁區、禁漁期,同時清理整治“只捕不養”等違法行為和電、毒、“大小通吃”等破壞性捕撈方式,並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

據介紹,根據《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在充分考慮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和合法利益在內的情況下,林蛙專項(特許)漁業捕撈許可證最長不超過三年,同時不得超過作業場所(即允許增殖場所)允許使用時限。

新京報記者田傑雄

編輯張樹婧校對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