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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初三女生疑酒後遭性侵死亡,案件背後隱藏哪些法律責任?

由 王平聚律師 發表于 攝影2023-01-31
簡介網傳資訊顯示,事發時間為11月底的一個週末,被害少女在酒店陪社會人士喝酒後死亡,實際情況並不只是喝酒,還疑似涉及性侵,被害女生親屬稱,有三名嫌疑人事後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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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某酒店發生一起惡性案件,一名剛滿15週歲的初三女生,在酒店內與社會上的男子喝酒後,疑似被三人侵犯致死!

案發地位於儀隴縣土門鎮東方明珠大酒店,據悉,遇害女孩小何是土門初級中學的一名初三學生,其母親因癌症去世後,父親為了生活外出打工,小何作為留守兒童在家,平時主要由爺爺照顧。

網傳資訊顯示,事發時間為11月底的一個週末,被害少女在酒店陪社會人士喝酒後死亡,實際情況並不只是喝酒,還疑似涉及性侵,被害女生親屬稱,有三名嫌疑人事後被控制!

事發酒店工作人員迴應稱確有此事,但具體案情要向警方瞭解核實。

儀隴縣一名老師透露,此前不久,他所在的學校領導向老師們口頭通報了相關資訊,只告知了女生因和社會人員交往,疑似性侵後死亡,但沒有透露具體原因,目前學校要求老師們教育管理好班上的學生。

當地警方迴應稱,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具體案情以通報為準。

15歲初三女生疑酒後遭性侵死亡,案件背後隱藏哪些法律責任?

本案疑點頗多,我們來分析一下本案的法律問題

首先,小何去陪酒,是誰邀請的?

從通報上看,嫌疑人中還有一名學生。不排除她是被男生欺騙或者威脅,而被迫去陪酒。實踐中,確實發生不少類似的案件,有的是女生自甘墮落去陪酒,有的是被迫去陪酒,最後導致被侵害。

其次,女孩是否被性侵?

這個就需要進行司法鑑定。如果經鑑定,確實存在被性侵,那極有可能存在強姦犯罪。被抓獲的三名嫌疑人,是否都有參與?如果都參與了,那性質就嚴重了。

根據《刑法》第236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3-10年有期徒刑。2人以上輪姦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3人輪姦的,則至少10年以上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孩喝醉後被性侵,即便她沒有反抗,仍然構成強姦罪。此種情況下,女子因為醉酒已經喪失了性防衛能力,此時利用醉酒狀態發生關係,屬於強姦罪中的利用其他手段的強姦行為,仍構成強姦罪。

再次,女孩的死因是什麼?學校有沒有過錯呢?

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在強姦的過程中,嫌疑人使用暴力強迫,用力過度、或者因壓迫導致胃容物返流導致窒息死亡。那麼這種情況,就屬於強姦罪的加重情節,極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另外一種可能是,強姦後為掩蓋事實將其殺害,那麼就構成2個犯罪行為,即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兩罪並罰,犯罪嫌疑人罪行累累,必死無疑。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嫌疑人中有一名學生,大機率是小何的同學,年齡應該在15、6歲。如果他超過16週歲,無疑應當當承擔刑事責任,但不適用死刑。如果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但參與故意殺人、強姦罪的,也應當負刑事責任。

據瞭解,小何是走讀生。如果該案發生在在校住宿學習期間,學校未盡到管理責任的,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如果小何並未在學校住宿,案件發生在放學後的晚上,學校盡到管理義務的,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此案也給人以極大警醒,留守兒童的教育管理,需要引起各方重視,學校、社會、家庭多方合力,共同關注孩子身心健康,及時關注孩子動向,防止孩子誤交損友,做出本不該有的行為。

對於這件事,你怎麼看呢? 關注熱點事件,以法律角度,看人生百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