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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喪請假4天被扣3000元,奶奶不是直系親屬?

由 律眾雲 發表于 旅遊2023-01-31
簡介負責人稱,公司規定是隻允許一次性請假三天,超期便扣除保底工資,並表示“奶奶不屬於直系親屬,直系親屬也只有1-3天喪假”

職工請喪假應該扣多少錢

社會熱點

近日#女子奔喪請假4天被扣3000元工資#的話題上了熱搜,事情的原委是怎麼回事兒呢?

李女士是長沙一家傳媒公司的女主播,保底工資為4000元。上個月因奶奶意外去世,她向公司申請了休假4天回家奔喪,超過當月規定休假時長1天,讓她的工資被扣除了3000元,申訴時還被踢出工作群。負責人稱,公司規定是隻允許一次性請假三天,超期便扣除保底工資,並表示“奶奶不屬於直系親屬,直系親屬也只有1-3天喪假

”。

奔喪請假4天被扣3000元,奶奶不是直系親屬?

截圖來源於微博影片號 @幫女郎一幫到底

網友們對本次事件展開了激烈的討論,爭議點主要還是圍繞“喪期1-3天”和“奶奶不屬於直系親屬”。

爭議點

1、喪期1-3天

網友們認為,以目前我國的喪葬文化,3天的喪期恐怕不夠料理後事。

受我國傳統文化的影響,最初的說法是:人們在死後7天會停靈,讓逝去的親人再回來看看家裡人和睦相處,無憾離去,也就是民間常說的“頭七回魂”。後來因為夏季天氣炎熱,有些地方就改為3天。

有專家指出,停靈三天也並非完全是封建迷信,

因為在醫學中有一種狀態叫做“假死”。在電視劇《三悅有了新工作》中,就有一個孩子在送到殯儀館之後奇蹟“生還”,其實就是假死現象。

按照我國的殯葬風俗,三天停靈,第四天才下葬,總不能讓子女孫輩缺席吧?

我國婚喪假規定最早見於1959年原勞動部《對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的意見》(〔59〕中勞薪字第67號),其中規定:“為了照顧我國舊有習慣,

不論工人職員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

;超過三個工作日以上的其超過的天數,不發給工資”。

根據1980年2月20日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發布的

《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的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1至3天的婚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但是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國家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只是各地有地方規定。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依據以上可以知道,李女士應當享有1-3天喪假,企業也應依法支付工資。但是對於超出的假期,是否要扣除底薪,還要再做討論。看到員工家裡出了這樣的大事也有請假,企業是否應該酌情考慮按照事假處理呢?

所以,網友們的批判也是有道理的。遵紀守法的同時,也應該考慮實際情況,不能什麼都是按照法律的底線。

法不容情,但法不外乎人情。

法律一般不會超出人類的情感之外,符合社會的基本道德。

2、奶奶不屬於直系親屬

根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規定,

親屬

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

近親屬

從目前的《民法典》上看,並沒有明文指出直系親屬包括奶奶,在1980年

《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的規定中也沒有指出喪假裡的直系親屬包括奶奶。關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算不算是直系親屬,目前還沒有明文規定。

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722號建議的答覆

》中表示:目前,我們正在研究婚假和喪事假制度調整意見,主要考慮從以下四個方面予以明確。一是明確婚喪假適用主體範圍。按照公平的法律原則,明確各類企業主體都應平等履行相應義務。二是明確婚喪假天數標準。對婚假和喪假的天數統一予以調整,並統籌考慮企業生產經營成本。三是明確相關法律責任。對未依法落實規定的企業,明確法律責任。

四是明確喪假職工的直系親屬覆蓋範圍。

不是直系親屬難道就不能有喪假了嗎?

按照喪假的規定是這樣的。但是前面也說到了,法無外乎人情,有些公司還是會給予喪假的,如果實在不行,我們也可以請事假。

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該公司也應該酌情給予李女士一些時間,按照規定,喪假期間的工資全額髮放,超出的一天按照事假處理。誰家沒有婚喪嫁娶的事情呢,在合理範圍內,也應考慮員工的個人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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