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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莫名背上20萬債務,竟是被親叔叔坑了

由 半島晨報 發表于 綜藝2023-01-18
簡介法院判決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再審認為,邵某並非本案的借款人,也未實際收到梁某的借款,梁某要求邵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於法無據,對邵某提出撤銷一審判決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

如何一年還清20萬債務

人在家中坐,債從天上來。某一天,廣西南寧邵某的微信突然收到法院凍結財產的資訊,自己突然莫名背上了20萬元的債務,這一切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案情回顧

韓某經營著一家幼兒園,因幼兒園資金短缺,向其朋友梁某提出借款,卻因上一次借款未還清遭拒,於是韓某提議以自己侄女“邵某”的名義向梁某借錢,稱該侄女也是幼兒園的合夥人。

梁某對幼兒園進行實地考察後與韓某簽訂了借款合同,但韓某落款時卻將邵某寫成借款人,把自己寫成了擔保人。簽訂合同時韓某與該名女子都出具了身份證原件,梁某核對了身份證資訊後,向韓某指定賬戶匯入20萬元。

由於梁某未按時收到還款,於是將韓某和“邵某”起訴至江南區人民法院要求還清全部借款,但韓某和“邵某”均未出庭參加訴訟。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借款合同》真實有效,遂判決邵某償還全部借款、韓某承擔擔保責任,並對邵某的賬戶進行了財產凍結。這時,真正的邵某才得知,自己的身份資訊被他人冒用進行了借款。

女子莫名背上20萬債務,竟是被親叔叔坑了

法院審理

邵某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庭審中邵某稱,《借款合同》並不是其本人簽署,自己也並不認識梁某和韓某,《借款合同》上的聯絡方式也並非邵某的聯絡方式,且簽署合同當日她正在國外學習,因此在一審判決前邵某對本案一概不知情。邵某提出訴訟請求,要求撤銷原先的判決,梁某、韓某需書面向自己賠禮道歉,並登報澄清事實,恢復自身名譽。

梁某辯稱,《借款合同》簽訂時,韓某和該名女子出具了身份證原件,身份證記載的姓名就是邵某的姓名,其他資訊也與邵某的資訊一致。但梁某表示自己確實是本案再審時第一次見到邵某本人的,對此他也感到奇怪。庭審中梁某認為本案的借款人實際上應是韓某,韓某以他人名義向自己借款,其他的事實和責任由法院進行認定。

法院判決

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再審認為,邵某並非本案的借款人,也未實際收到梁某的借款,梁某要求邵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於法無據,對邵某提出撤銷一審判決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可認定韓某為實際借款人。梁某與韓某成立合法有效的借款關係,韓某作為借款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邵某還於再審時請求梁某、韓某書面賠禮道歉,並登報澄清事實,恢復邵某名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四百零五條“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圍繞再審請求進行。當事人的再審請求超出原審訴訟請求的,不予審理;符合另案訴訟條件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另行起訴”之規定,邵某的該項再審請求,法院於本案中不予審理,邵某可另行起訴。

最終法院判決:

1。撤銷原審的民事判決;

2。韓某向梁某歸還借款20萬元並支付利息。

法官提醒

關於竊取他人身份資訊向他人進行借款或進行網路貸款的行為在社會上屢見不鮮,在此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個人資訊防護,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件等有關資訊,一旦發現身份資訊被冒用借貸的情況,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撤銷合同或確認合同未成立,並追求冒用人的過錯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