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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女醫生舉報前夫投毒案開庭,被告陳述動機:看不順眼想教訓她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綜藝2023-01-20
簡介2019年7月,山東臨沂市費縣女醫生劉暢(化名)在社交平臺公開舉報稱,自己遭同為醫生的前夫高某森使用大量激素藥物“投毒”,引發廣泛關注

法院開庭前會叫律師嗎

2019年7月,山東臨沂市費縣女醫生劉暢(化名)在社交平臺公開舉報稱,自己遭同為醫生的前夫高某森使用大量激素藥物“投毒”,引發廣泛關注。2023年1月11日,費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高某森故意傷害一案,庭審於11日15時許結束,法庭最後宣佈擇期宣判。

11日下午,女醫生劉暢告訴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在當日的庭審中,被告人高某森在庭上表示,其主觀作案動機是因生活中的小摩擦看妻子不順眼,於是模仿內蒙古赤峰市激素投毒案作案(注:2016年赤峰市一醫院放射科主任被同科室的副主任長期下藥,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他說)想教訓教訓受害人,法官問什麼叫‘教訓教訓’,他說‘就是給點顏色瞧瞧’。”劉暢表示,她對高某森的說法不能認同。

劉暢介紹,庭審中,被告人辯護律師為其做從輕處罰辯護,高某森在最後陳述中表示“認罪認罰,積極賠償”。劉暢介紹,當法官問高某森“你曾經的妻子在庭審現場,有什麼要說的嗎”時,高某森低下頭說“沒有”。

“檢察機關最後陳述:有鑑於高某森作案手段殘忍,用所學專業知識殺害枕邊人,社會影響惡劣,給受害人造成重傷二級的傷害,激素導致的長遠的傷害包括激素性青光眼和白內障等不可預估,社會影響惡劣,檢察院建議從重處罰。”劉暢說道,任何判決結果都不足以安慰自己過去六年受到的傷害,她拒絕賠償,要求從重處罰。

山東女醫生舉報前夫投毒案開庭,被告陳述動機:看不順眼想教訓她

△劉暢前夫高某森

瀟湘晨報此前報道,2019年7月,山東費縣女醫生劉暢發文《實名舉報費縣醫生長期盜取醫院大量藥品,多次下毒謀殺妻子》,舉報同為醫生的前夫高某森在婚內對自己投毒,引發輿論關注。劉暢在文中稱,高某森1989年出生,是費縣梁邱衛生院兒科一名醫生,兩人2015年領證,2016年補辦婚禮,2017年12月起訴離婚,“我對未來充滿幻想,直到三年前的一場‘怪病’,打破了所有幻象,我從雲端跌入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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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暢本人

文章稱,2016年10月末,結婚一年多後,劉暢感到身體不適,“全身疼痛不說,手腳還不時抽搐,臉甚至都有些變大、變形”,症狀繼而又演變成“視物模糊、腿部抽筋等症狀,多飲多尿、體重劇增,短短20天時間,我的體重竟增加10多斤,腿部腹部面板出現大量裂紋。”這些症狀無法查出病因,醫生懷疑她在短期內服用過大量激素類藥物。

2017年9月底,在與高某森吵架後分居時,劉暢母親在家中發現大量藥品,其中包括7支激素類藥物地塞米松。劉暢懷疑,高某森想要用藥物謀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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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暢報案後,警方稱因證據不足不予立案。此後半年,劉暢向費縣及臨沂衛健、信訪、公安等多部門反映情況,直到2018年4月,費縣衛健局給出答覆意見書,對於高某森未經護士長同意違規拿取藥品給出了停職7天反省、罰款500元的處理決定。2019年6月份,此事被山東省《問政》節目通報,費縣公安局啟動調查。劉暢文中講述,6月18日,高某森被帶到刑偵隊審訊,他承認對劉暢用了一部分藥品,打了十多天。

劉暢認為,高某森濫輸液、濫用激素、違規開處方這種種行為,嚴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立即吊銷其醫師資格證,停止其職務並接受處分,並對其當時所在醫院的追究監管失責責任,還自己一個公道。

劉暢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2016年自己身體出問題時,心率到了170,肌無力、雙腿無法走路,全身面板潰爛,查不出原因,所有醫生都在問“你吃激素了嗎?”丈夫陪在身邊,全程不說話。因為他的刻意隱瞞,醫生誤診成Ⅱ型糖尿病,需要終身服藥,她在明明沒有病的情況下服用降糖藥物長達2年,承受了極大的精神壓力,“這又是在變相殺人,他是非常非常歹毒。”

劉暢的文章發出數日後,疑似高某森發文《關於我前妻化名劉暢影片指控我的事實真相》迴應指控,稱劉暢舉報系“誣告”,使用地塞米松等藥物是用於治療劉暢的腰椎間盤突出症,且整個用藥過程劉暢一直知曉。高某森承認在家中輸液不符合醫療規定,也承認存在違規拿藥的行為,稱已經認識到錯誤,並且也受到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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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的不同說法曾令事件一度撲朔迷離,三年後案件終於有了新進展。2022年3月18日,費縣公安局認為劉暢被傷害一案“符合立案條件”,立案偵查。同日,費縣公安局作出的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劉暢身體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2022年6月,檢方以高某森涉嫌故意傷害罪將其批捕。

2023年1月9日,瀟湘晨報記者從劉暢處獲悉,該案將於1月11日上午9時在費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查院已經聽取了受害人意見,嫌疑人不但殺人,還誅心,造謠誹謗,這都會是法庭上從重從嚴判決的依據。”劉暢介紹,這段時間她在持續跟費縣縣委政法委與衛健局溝通,對方承諾待刑事判決後會全面覆盤,“會成立調查組,倒查當年相關人員責任。”

“我兩條腿股骨頭壞死,終身殘疾,殘疾證是三級傷殘,司法鑑定是重傷二級,我沒辦法跟正常人一樣長期站立、行走,很痛苦。”劉暢介紹,事發時她剛畢業進入社會,一開始案件無法獲得警方立案,也對自己的精神上造成了嚴重的打擊,以至於患上了重度抑鬱症。劉暢介紹,她原先是臨床醫務人員,目前只能做後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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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湘晨報記者蔣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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