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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社會科學普及條例》5月17日起施行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影視2022-12-16
簡介《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積極開展社會科學普及工作

社會科學普及是什麼意思

“《貴州省社會科學普及條例》3月30日經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透過,於今日正式實施。”

5月17日下午,在貴州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貴州省社會科學普及條例》新聞釋出會上,省社科聯黨組書記、副主席張雲泓詳細解讀《條例》內容。

《貴州省社會科學普及條例》5月17日起施行

《條例》按照“為何普及、誰來普及、普及什麼、怎麼普及、普及責任”的邏輯順序,共三十五條,從總則、內容和形式、組織實施、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規定,充分體現貴州特色。

近年來,貴州制定了一系列發展社會科學普及事業的政策措施,開展了一系列群眾性社會科學普及活動,編寫了大量社會科學普及讀物,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與此同時,還存在社會科學普及工作網路不夠健全、體制機制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經費保障措施有待強化等一些問題,亟待改進。因此,及時推動《條例》的出臺實施,對於規範加快社會科學普及工作,推動哲學社會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張雲泓介紹,

《條例》體現了四個方面的特色。

一是在普及內容上。

《條例》規定了九個方面的普及內容,同時體現了貴州特色,如民族文化、紅色文化、生態文化、陽明文化、“三線”文化、新時代貴州精神等;

二是在普及載體上。

《條例》明確村(居)民委員會可以合理利用銅鼓坪、鼓樓、蘆笙場、風雨橋、鄉村戲臺等,透過道德講堂、特色講堂、文藝演出等多種平臺和形式,開展社會科學普及活動,也充分體現了貴州特色;

三是在保障措施上。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科學普及經費納入本級預算,建立與社會科學普及發展需求相適應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保障社會科學普及所需經費;

四是在激勵機制上。

《條例》明確對社會科學普及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社會科學普及成果評價機制,將社會科學普及成果納入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範圍,組織實施社會科學普及成果的展示、轉化、推薦和獎勵。

《貴州省社會科學普及條例》5月17日起施行

參會人員認真查閱資料

張雲泓表示,

將根據《條例》對全省社科普及工作特別是對社科聯規定的任務和要求,重點做好相關工作。

一是發揮好政府的主導作用。

《條例》規定,各級政府應當按照將社會科學普及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保證財政預算經費到位,加強社會科學普及公共場館及設施建設,並將其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確保社會科學普及工作順利推進。建立併發揮好社會科學普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統籌協調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科學普及工作,及時研究解決社會科學普及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二是推動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認真履職。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積極開展社會科學普及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文聯、殘聯等結合各自工作物件的特點,各類學校及其他培訓機構根據教育物件的特點、工作性質和職業要求,高等院校、社會科學研究機構等結合自身優勢,開展社會科學普及和研究活動。各級社科聯要在協助政府開展工作中當好參謀助手,抓好督促落實,發揮應有作用,努力形成貴州特色,創造“貴州經驗”。

三是切實抓好《條例》實施的監督工作。

《條例》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及時跟進、督促《條例》的實施情況,適時開展執法檢查、調研,督促和支援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履職、改進工作,推動《條例》的有效實施。充分發揮人民群眾、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對違反《條例》規定的相關行為依法依規嚴處,確保社會科學普及工作沿著法治的軌道執行。

【來源:貴州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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