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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員工承諾函合法嗎?員工如何維權?律師解讀來了

由 紅星新聞 發表于 影視2022-12-19
簡介11月4日,紅星資本局聯絡到北京市潮陽律師事務所胡鋼律師,他表示,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要求勞動者簽署同意企業延遲發放工資的承諾函,若存在“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如何做好員工關係

近日,“國美電器要求員工簽署承諾函,未來半年到一年可能延發工資”的話題引起輿論熱議。

11月3日,紅星資本局報道,國美電器要求員工簽署承諾函,希望員工理解並承諾,公司在未來半年到一年的時間裡可能延時發放員工工資。國美電器在承諾函中表示,由於受到內外部複雜環境的重大挑戰和影響,公司戰略轉型面臨前所未有的困難。

國美員工承諾函合法嗎?員工如何維權?律師解讀來了

隨後,國美電器某分公司員工向紅星資本局確認了承諾函一事,他表示自己已經簽署承諾函,談及原因時,該員工說:“不籤也不會發(工資)。”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國美電器承諾函要求員工承諾,已做好在這段時間內與公司同舟共濟、共渡難關的思想準備。

11月3日晚,“國美電器要求員工籤承諾函可能延發工資”的話題登上微博熱搜榜,也由此引發了關於“承諾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有違勞動法”的討論。

11月4日,紅星資本局聯絡到北京市潮陽律師事務所胡鋼律師,他表示,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要求勞動者簽署同意企業延遲發放工資的承諾函,若存在“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或者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情形,則該承諾函引發的變更勞動合同行為無效。 

此外,胡鋼律師還表示,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本案中,若企業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式,可有力支援認定該承諾函引發的變更勞動合同行為無效。”胡鋼律師補充道。

胡鋼律師認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從本案承諾函內容方面,僅有勞動者“自願”接受緩發工資的內容,而無任何企業如實全面披露企業的經營狀況、資產情況、緩發工資的額外補償、企業或其股東或其控制人提供擔保、向員工發放必要生活費等內容,顯失公平。

國美員工承諾函合法嗎?員工如何維權?律師解讀來了

↑圖據IC photo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除了有關承諾函是否合法的質疑,還有網友提出,員工如遇到公司延發、不發工資的情況,該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對此,胡鋼律師向紅星資本局表示,依據《勞動法》《集體合同》等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透過。在本案中,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依據《企業破產法》進行破產或重整,並優先支付職工的工資等。

據中新經緯報道,北京市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執法隊一位工作人員提醒,“如果公司要求員工簽署一些類似於承諾書的檔案,建議不要籤,如果簽署了的話,考慮到員工已經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可能會產生不利情況。員工之前已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上面有明確的工資發放日期,如果違反這個約定,就已經違法了,可以嘗試到勞動監察部門立案,如果被受理,我們會介入調查。”

11月4日,紅星資本局多次致電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監察大隊,詢問有關國美電器要求員工簽署承諾函一事,截至發稿,暫未接通。

紅星新聞記者 強亞銑

編輯 餘冬梅 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