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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製品裡違規使用“保鮮秘方”

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美食2023-02-03
簡介截至案發,魏某、楊某累計生產、銷售金額至少10萬元,上述新增苯甲酸鈉防腐劑的豆腐乾被批發銷售給豆製品零售店,各零售店再銷售給廣大消費者

豆製品可以用瓊脂粉嗎

■ 記者 張峰

防腐劑是抑制微生物活動、防止食品腐敗變質的一類常見食品新增劑。但是,在食品生產中違規新增防腐劑,不僅有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更是觸犯了法律。近日,由嵊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魏某、楊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嵊州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最終,被告人魏某、楊某夫妻為自己任性的行為付出沉重代價。

違規保鮮東窗事發

2017年起,魏某、楊某在嵊州市甘霖鎮經營一家豆製品作坊,主要生產和銷售豆腐乾等豆製品。

去年夏天,魏某看到豆腐乾在正常環境下容易變質併產生異味,影響銷售,便向曾經開豆腐作坊的老鄉打聽“保鮮秘方”。在老鄉的點撥下,魏某透過新增防腐劑,使做出來的豆腐乾在正常環境下可以放置兩三天不變質,生意也因此好了很多。

去年9月,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該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對魏某作坊的豆腐乾進行檢測,發現內苯甲酸鈉超標。

原來,魏某得到老鄉點撥後,就指使妻子楊某在網上購買苯甲酸鈉,在豆腐乾製作時按一定比例新增進去,生產出了“保鮮豆腐乾”。截至案發,魏某、楊某累計生產、銷售金額至少10萬元,上述新增苯甲酸鈉防腐劑的豆腐乾被批發銷售給豆製品零售店,各零售店再銷售給廣大消費者。

防腐劑使用有限制

“苯甲酸鈉是一種無臭微帶香味的酸性防腐劑,具有防止變質發酸、延長保質期的效果,但用量過多會對人體產生危害。”嵊州市人民檢察院甘霖檢察室主任周芳介紹,我國《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對苯甲酸鈉的使用作出了明確限制,根據規定,豆製品並非苯甲酸鈉可使用的食品分類,所以不能在豆製品類食品中使用,“兩名被告人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超範圍濫用食品新增劑,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最終,嵊州市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1年、楊某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並禁止被告人魏某、楊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3年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同時支援檢察機關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全部訴訟請求,責令被告魏某、楊某共同支付懲罰性賠償金30萬元,並在紹興市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本文來源:紹興日報